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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堂兄竞选村干部遇刺身亡 另一候选人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09 今日早报

  选举结束了,村民们也陆续散场了。昨天,被村民们选为下任温州度山村村委会主任的朱道彪,却孤单地站着,失声恸哭。就在11天前,堂弟朱中强助选时与村里另一候选人发生矛盾,被捅死在街头。

  选举会场热闹非凡

  昨天中午,记者来度山村朱氏宗祠,这个宗祠是村里的标志性建筑。宗祠里人头攒动,站满了村民和工作人员。祠堂院子中间摆着两个红色的大选票箱,旁边几个小房间门口则贴着写有“写票处”、“投票点”等字样的红色纸条。

  一些村民说,从上午开始,村里就组织村民陆续前来投票。这次投票将从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下一任村委会主任。

  村干部介绍,度山村是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一个大村,人口有2400多人,其中1800多人具有选举资格。

  男子在车内被长刀捅死

  就在离选举现场不到1000米的地方,有户人家传出了悲痛的哭声。家中的顶梁柱——32岁的朱中强,不久前惨死街头。

  朱家门口摆满花篮、花圈,因为承受不了打击,朱中强的妻子和父母都已经病倒在床,一对9岁的双胞胎女儿成了家里的“主心骨”。

  朱父朱修琴斜躺在床上,有气无力地向记者描述了儿子出事时的情形。

  3月21日下午,朱中强去永兴街道的阿姨家做客。下午5点左右,他从阿姨家出来,坐进停放在路口的“别克”车中。

  据目击者称,就在朱中强刚上车,还没来得及发动车子时,几个人忽然拿着砍刀冲了过来,其中一人用刀柄敲碎挡风玻璃和驾驶室侧的玻璃,将长刀伸进去,捅中朱中强心脏。

  朱中强打开车门,准备逃生时,摔倒在地,周围人来不及反应,行凶者就逃之夭夭了。朱中强被送到医院抢救,半小时后宣告死亡。

  出事后有人退出竞选

  村民说,朱中强为人厚道,人缘不错。出事前,朱中强一直忙着帮助堂哥朱道彪竞争村委会主任。

  一位村民说:“朱道彪竞选的优势较大,其中朱中强功不可没。”

  朱父也告诉记者,自从朱道彪成为候选人后,朱中强非常高兴,不遗余力地为堂哥当起了说客。“我跟他说过好几次,现在通讯这么方便,打打电话就可以了,不要东跑西跑。”朱父说,“可他总是不当回事。”

  朱中强死后第3天,村里的公告栏就贴出另一名候选人朱为丰的一份通告,称自己因私人原因退出竞选。

  村干部:不知他为何退出竞选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度山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朱中强死在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公布之后、第一次选举之前。

  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次选举工作从3月3日开始,当天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推选产生了选举委员会,3月11日公布了候选人提名细则。

  “只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派出所没有案底,能获得本村10个以上村民的联合提名,就有资格作为候选人参选。”该工作人员说。

  3月17日,朱道彪、朱为丰等5个村民被列为候选人,其名单也正式向村民公布。3月25日,第一次预选开始,村民们投票选出了两名候选人——朱道彪及现任主任朱善銮。

  朱善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也不清楚朱为丰退出竞争的具体原因。朱为丰向街道提交了一份退出说明书,街道再转到了村里。

  记者了解到,度山村集体并不宽裕,条件也谈不上好。

  警方证实助选惹出人命

  昨晚,警方向记者证实,3月24日下午,当地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朱为丰、黄华、陈云生刑拘了,另一嫌疑人陈日文因受伤被监视居住。

  据警方调查,永中街道度山村进行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时,朱道彪的堂弟朱中强因助选与另一候选人朱为丰发生矛盾,朱为丰便纠集黄华,雇佣陈日文等人,持凶器将朱中强杀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温州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温州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自去年开展试点后,于今年初全面铺开。截至2月底,全市5409个村党组织已有2316个完成换届选举,占总数的42.8%,正在进行换届的1528个,占28.2%;5413个村委会已有254个完成换届选举,占总数的4.6%,正在换届的2303个,占42.5%。

  记者了解到,3月3日召开的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汇报会上,温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重申了有关工作纪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法依规,对选举中的贿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换届选举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有效保证选举中的程序公正。同时,各地要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严格设立、管理秘密写票处,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等。

  温州市委书记王建满也曾在调研中说: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是在新形势下进行的,要求很高、任务很重。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选前、选中、选后等各个环节,依法、依章、有序推进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各地在组织选举时,一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选民权利不能侵,确保选举工作规范运作。

  我省村官海选试行效果不错

  早报讯 昨天,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逊达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件只能说是行凶一方的候选人有太过强烈的获胜欲望,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余教授对记者说,候选人可以通过向选民表述自己在当上村官后的工作计划或纲领来获得选民的信任和支持,这样的行为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将使候选人和选民之间有更好的沟通。

  余教授表示,我国在村一级村官选举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外,我省还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这一事件发生后仍有许多人在忧虑,“村官”虽“官衔”不大,但至少治理着一方水土,影响乡村社会在一段时间内的经济发展和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官”做得好,造福于民;但如有私心,则民将有祸。根据省纪委去年年初对全省11个市25个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民意调查,“村委会选举中的舞弊”在我省村民认为的“农村最主要腐败现象”中排名第二,仅次于“财务管理混乱”。如何才能保证“村官”的选举符合民意呢?

  其实早在去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修订了1999年制订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止村官选举中的“猫腻”发生。当时修订后的《办法》一出台,就引起了各方关注,其中有三大焦点:第一,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第二,流动票箱使用受到限制;第三,增强了罢免村官的可操作性。

  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自从我省试行村官海选后,普遍取得较好效果。虽然不可避免有个别地方出现贿选等不良现象,但这并不是由海选这一方式引起的,而且有关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处罚方式来遏制这一现象。(本报记者 任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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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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