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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杀妻冤案续:被判死刑后还有人看到他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3: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湖北专电 (特派记者刘志华) 昨日,本报记者赶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对佘祥林冤案进行深入采访。

  根据有关资料,佘祥林一案曾经过多轮的反复,即: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作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
起诉,被再次退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此后又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提出上诉,荆门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佘祥林进入沙洋监狱服刑。

  佘家人始终没有见过死者

  昨日,记者拿到了该案中的最后一份起诉书——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对该案的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竟然对佘祥林“杀妻”还保留有这样一段描述:1994年4月11日,吕冲村九组程爱平发现堰塘内的尸体后报案。经法医鉴定:张在玉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昏迷后又抛入水中溺水死亡。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佘家在收尸过程中,张在玉的亲朋好友都觉得死者是张在玉。而佘家人始终没有看到过死者,他们问派出所凭什么认定时,警察的回答是: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

  然而,当地有多名目击者证明,死者所穿的衣物与张在玉平时所穿的衣物没有一点是相符的。

  警察轮番审问佘祥林

  昨日,躺在湖北沙洋监狱局总医院的病床上,手一直没有离开“疼痛欲裂”的脑袋,眼睛因为长时间睡不着觉而通红的佘祥林向记者讲述:“被捕后,我被20多名警察带到京山县的温泉山庄,当时我被这些警察轮番审问,整整10天10夜,到最后,我面前所有的东西都出现了重影,接着就什么也不知道了。这还只是第一次,随后不久,我又被带到温泉山庄,和上次一样,我又被他们日日夜夜轮番审问了5天5夜。”

  “但是,我始终没有承认他们认为的犯罪事实。可到后来,我什么都不知道了,也更不知道后来警察审问笔录当中,为什么会出现那样详细的作案细节。”佘祥林说完,闭上眼睛,“实在对不起,我真的不想再回忆那些事情了。一说起这些,我的头越来越痛得厉害。”

  昨日,记者还见到了特意从东莞回来的佘华容,他是佘祥林和张在玉的唯一女儿,今年18岁。当年佘祥林被逮捕时,她才7岁,还不懂事。但此后,佘华容明白了一切。这一切,从同学的眼光中可以看出来。

  后来,因为父亲的被判刑,母亲的不知去向。刚上初一不久的佘华容不得不离开学校。没过多久,佘华容前往东莞打工。

  “我现在还没有考虑回不回去继续工作。”佘华容一边对记者说,一边用手握着佘祥林的手,“我要在爸爸身边照顾好爸爸。”

  当记者问起佘华容去看母亲张在玉的情景时,佘华容立即泪流满面,并趴在佘祥林的胸口痛哭起来。佘祥林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泪水,一边抚摩着佘华容的头发,一边劝慰……

  收留佘妻证明 未被民警重视

  在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对该案的起诉书中还有这样一段描述值得关注:1994年元月20日晚10时许,被告人佘祥林将妻子张在玉从床上拉起来后,引到白湾瓜棚内关好门,自己返回家中睡觉,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佘祥林抱着小孩杨斯寒到父母房内谎称张出走了,然后拿着手电筒和张穿的毛裤,推自行车出门。佘来到白湾瓜棚给张换上蛇皮袋内的衣服、鞋子以及带去的毛裤,将换下的衣物放在棚内。尔后,被告人佘祥林拿着蛇皮袋带着张在玉行至雁门口镇的冲村九组窑凹堤堰边时,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面部,将张打倒在地后,又朝张的头部乱打一阵,直至张不再动弹。接着被告人佘祥林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沉入水中。

  但是,早在1994年12月27日,也就在佘祥林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一直在为弟弟佘祥林鸣冤的佘锁林锲而不舍,在湖北省天门市石河乡姚岭村八组打听到了张在玉(张在玉又名张爱青)曾经出现过。并且,该村3名帮助并收留了张在玉一晚的村民为此写下了一份《关于张爱青来我村的经过》的证明。

  昨日,记者拿到了这份证明,上面写道:(1994年)农历9月16(1994年10月20日)早晨8点多钟,我村聂孝仁、吴艳枝、肖桃仁等人去割谷,在路旁发现一妇女睡在地下,于是他们就把她喊到村里。在倪新海家里,他们问她,你叫什么?是哪里人?她说是雁门人,叫张爱青。倪新海等人又问她有没有小孩,她说有一女孩,当时五六岁。他们又问,你家种了田没有。她说种了3亩多田。他们又问她是怎么出来的。她说到妹妹家去,出来后就不认识路了。问完后,吴艳枝就给她饭吃。吃完饭,倪新海就安排她过了一夜,第二天吃完饭后,倪新海等人就去农田干活了,她(指张在玉)在下午5点多钟就走了。证明人:倪新海、聂孝仁、肖桃仁(并按手印)。

  为了更加准确印证该村几名村民收留的张爱青就是张在玉,得到石河乡姚岭村八组村民反映的情况后的第二天,即1994年12月28日,佘锁林专门回家拿来了张在玉的照片给收留并帮助了张爱青的村民看。果然,被问到的村民都一致认为照片中的张在玉就是张爱青。

  得到这些信息后,佘锁林变得有点兴奋:弟弟佘祥林有希望洗清冤情了。但是,当他拿着准备好的材料以及一份‘申诉状’去找办案民警和有关部门时,没想到办案民警却对他说,“你们这种事情我们见得多了,有本事你们自己找她(张在玉)回来再说”。

  当年办案者难以寻找

  佘祥林的出狱,在京山县成了大新闻,大街小巷都在谈论这件事情。佘锁林的妻子说:“认识我们的熟人,除了对我们表示理解和同情外,更多的是表示愤怒。他们都对我们家人说,一定要追究当年那些办案人员。现在这些办案者还有不少人在岗位上。”

  昨日,记者设法寻找当年经办佘祥林“杀妻”一案的相关人员时,均被告知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佘祥林哥哥上访 被警察关押41天

  佘锁林的妻子对记者还讲述了这样几个细节:佘祥林被逮捕以及后来被判处死刑后,在何场村担任治保主任的佘锁林便开始不停地寻找张在玉的下落,因为他坚信弟弟佘祥林不会干出那种事情。此外,佘锁林也不断寻找各方面的证据及材料,到有关部门上诉和上访。

  但就在1995年5月4日,京山县公安局突然来找佘锁林,称县公安局找他有事。佘锁林也没多想,便说要去骑摩托车,以便晚上可以很快回来。但是,前来的警察表示不用了,晚上他们会用车子把他送回来的。然而,这一去,便是41天之后才回到雁门口镇。

  “被关押了41天后,他们放了我出来。”佘锁林说,“但是,在放我出来的时候,警察还警告我,出去后不要再上访上诉了,否则再把你逮进来。”

  事实上,为佘祥林四处上访的还有佘母杨五香。比起佘锁林,“掉了心头肉”的杨五香更是四处张贴寻张在玉的启事和上访。但和佘锁林一样,1995年5月6日杨五香也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

  “当时距离1995年过年还有4天。县公安局给我们来话,要求我们拿上3000元去赎人。”据佘锁林的妻子回忆,“但是,经过这样长时间的折腾,我们全家哪里还凑得起3000元呀。最后,还是佘祥林的妹妹东挪西凑,弄了800元,才把婆婆赎了出来。”

  “但是,婆婆出来时,不仅站不住,就是坐都坐不住了。”佘锁林的妻子还说,“3个多月后,婆婆就去世了。”而据乡亲们介绍,杨五香以前长年在田间劳作,身体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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