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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艰难讨回十年欠款 却遭卢布贬值变废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6:49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播出节目《男子讨回十年欠款 却遭卢布贬值变废纸》,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有人说现在两种人最可怜,一种是要饭的,一种就是要债的。这话细一琢磨还有点儿道理,好多人为了讨债,白天跑细了腿,晚上睡不着觉,也不管刮风下雨,也不管逢年过节,都得到人家门口堵着去,还得不停地说着好话,也未见得能把钱要回来。据说
有的单位还专门成立了讨债处、讨债科,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讨债公司,可见讨债是个辛苦活儿。而今天我们先要说的这个案子,是一个人讨债讨了十年,终于讨回来了,可到这个时候他却说,这钱我死活也不能要了。这人是谁呀?他怎么那么大方?

  配音:画面中的这个人叫杨其香,是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人。如今,他在肥东县县城干着装卸工的工作。已经56岁的杨其香说,自己是生活所逼才干这又脏又累的工作,十年前,自己还是一个腰缠几十万元的款爷。

  杨其香:那两年做生意,一年能挣个五六万块钱。

  配音: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杨其香放弃了挣钱的生意不做,却来做又脏又累的装卸工的工作呢?杨其香说他现在都不敢提这个事了,一提起这件事儿,他就气得受不了。

  杨其香:我钱搞光了,我没钱做生意了。

  配音:原来,十年前杨其香在中俄边境做服装生意。靠着辛苦,几年下来,杨其香也有了20多万元的积蓄。就在生意蒸蒸日上的1992年,杨其香做生意时认识了一个人。杨其香那时还没有意识到,这个人的出现会使得他以后的生活发生天翻覆地的变化。 这个人叫毛宣江,是杨其香的老乡。

  杨其香:他讲你借我钱出国买个车子,买过车子,我回来一个礼拜就还给你。我讲你十天给我。

  配音:刚认识不久,毛宣江说要在俄罗斯购买大货车向杨其香借点钱,杨其香碍于老乡的面子,在1993年6月17号借给毛宣江9285000卢布,折合人民币88207.50元。

  配音:毛宣江与杨其香约定,借款期限是十天。可是令杨其香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十天后,毛宣江不但没有偿还这笔借款,而且消失得无影无踪。

  杨其香:他这就是骗,骗我钱了。

  配音:好心没有得到好报。杨其香暗下决心,一定要找到毛宣江讨要回自己辛辛苦苦挣下的这8万多元人民币。

  杨其香:我打听他们问过了,他换成人民币跑到哈尔滨去了。跑到哈尔滨,我就找不到他了。到哈尔滨,我找他一个星期也没找到。没找到,我又到俄罗斯去找,到俄罗斯找了一年,边做生意边找他,找不到。

  配音:杨其香艰难的讨债日开始了,但是一年多,毛宣江却踪影皆无。祸不单行,1994年,杨其香在俄罗斯做生意又亏了本,再加上毛宣江欠他的928万卢布一直没有偿还,到这时,杨其香已经是身无分文、两手空空了。

  杨其香:全部亏完了,一分钱没有了,这20多万元干两年,全部搞完了。

  配音:无奈之下,杨其香回到了安徽肥东老家,向毛宣江的妻子王来芝索要欠款。可是,毛宣江的家人也无力还款。

  毛宣江妻子 王来芝:他钱给人骗去了,他怎么有这个钱还呢。

  杨其香:我找他家属要钱,他讲你把他杀掉我都不管,一人做事一人当,我急得没办法,我才起诉他的。

  配音:无奈之下,1994年杨其香将毛宣江告上了肥东县人民法院,要求毛宣江如数归还所借卢布,或按约定归还人民币88207.50元。一审杨其香胜诉。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钟成胜:当时在判决生效后,由民庭执行的。

  配音:1995年2月13号,毛宣江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刑事拘留。到1997年4月2号,毛宣江才筹集了928万卢布,交给了肥东县人民法院。至此,这起借贷纠纷似乎就平息下去了。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杨其香却拒绝接受这笔法院执行回来的卢布。

  杨其香:它就是不值钱,我不能要啊。我要的话,那我们的借贷关系就了解了啊,我咋能要呢。

  配音:杨其香为什么不愿意接受这笔卢布呢?原来,从1994年开始卢布一直在贬值:1993年,928万卢布能够兑换8万多元的人民币,可是,到1997年的时候这些卢布只能兑换到1万多元人民币。这与1993年兑换8万多人民币相差了7万多元,杨其香当然不愿意接受了。

  杨其香:它不值钱啊,你法院不应该收他这个卢布的。

  毛宣江妻子 王来芝:我那时候借你的是卢布,我还你也是卢布。那时候,十块钱能称几斤肉,这时候十块钱称一斤肉,你讲我讲的可对啊?那你讲它(卢布)不值钱,那不值钱与我无关啊,你讲可对?

  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钟成胜:我们认为这个用卢布给付是算数的。就是那个时候,卢布并没有真正贬值为零,就是还有点价值。

  杨其香:我需要他用人民币还我钱。

  配音: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钟成胜告诉记者,既然生效判决书上注明可以偿还928万卢布,那么,毛宣江偿还928万卢布也是履行了法院的判决。至于到1997年他才偿还这笔借款,只能算是迟延履行法院判决。毛宣江只要按照千分之十五的利息,再支付41000元的迟延履行金,这起案件就全部执行到位了。

  杨其香:我不能要了,我怎么能要呢,我拿来就是一张废纸了。

  配音:对于迟延履行金,法院也没有执行回来。1998年1月1号,俄罗斯对本国货币进行改值,旧卢布改换成新卢布,原有的卢布已经作废。2000年,法院做出裁定,中止执行此案。毛宣江交付的928万卢布至今仍搁置在法院。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已经变得苍老的杨其香为了维持着全家人的生计只有干着一个月仅有700多元钱的装卸工工作。

  杨其香:我干一百年我都干不到这个钱了。我小孩都22岁了,我没房子我怎么过呢。这个房子还不是我的,是我小孩舅的。

  配音:杨其香只因交友不慎,以至于落到了如今的这种地步。一份判决书最后出现两种不同数额的还款金额,如今,杨其香还是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借出去的钱多,而还回来的钱少,这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错误了呢?

  配音:对于此事,我们采访了张云燕律师,听听他的说法。

  张律师:从我个人观点来看,法院的这份判决从判决的本身是有一些不妥的地方的 这显然依照现在的汇率比价来看的话,这两个数额是不相等值的,这个就等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两难的问题,按照案件的本身来讲的话,我认为应该是返还人民币,或者和这个8万多元人民币折价相等的卢布,以这个数额来进行还款。同时依据我国的《民法》的公平原则,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应该按照折合人民币等价的价值来进行还款,货币的所有人要求借款人用人民币来还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主持人:今天的卢布已经不是十年前的卢布,今天的杨其香也不是十年前的杨其香了,他已经从一个殷实的小老板沦落成了贫困户。还款的标准变了,但不变的是法律公平的原则。(编导: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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