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批人民陪审员上岗 参与庭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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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0:0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你们应该以学习为重,而不应该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昨天下午,在淄川区法院的大审判庭内审理了一起青少年涉嫌抢劫案,一位“法官”正对3名年轻的被告谆谆教导,但是他并没有像旁边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一样,着一身法袍。 这位坐在审判长右边的人确实不是一名法官,他是一名老师,叫谷万刚。几小时前,他刚刚接过淄川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书。据了解,他是淄博市第一位经人大常委会
谷万刚是淄川区实验中学的一位老师,以前从未审理过案件。开庭前的几分钟,记者采访了他,谷老师看起来有些紧张。 14:00许,庭审开始。公诉机关指控,因缺钱上网,司某等3名青少年预谋后将放学的孙某殴打,并抢走孙某现金15元。公诉人询问被告人、当庭举证和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次进行。 庭审进入了法庭教育阶段,谷老师变成了庭上的“主角”。初步了解了大体案情和被告的作案动机后,谷老师根据自己多年来的教学经验,劝诫3名被告要端正自己的态度,认识错误,不要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15:30许,庭审结束。 谷老师对记者说,虽然在省法官培训学院经过培训,并顺利通过了考试,但这第一次参加的庭审,他还是感到自己对一些法律法规掌握得不够,还要加强学习。谷老师以人民陪审员和普通教师的双重身份,参加这次庭审。谷老师说,他感到对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教育真的是刻不容缓,以后在日常工作中,自己也会注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审判长孙启福法官说,这次开庭只是审判过程的第一步,谷老师不仅仅只是参加这次庭审,他还将参加此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 除谷老师外,昨天上午还有29位人民陪审员接过了淄川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书,他们来自社会各阶层:乡镇、街道、办事处17人;教育、卫生系统4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淄矿集团等大型企业4人;妇联、工会及其他部门5人。从现在开始,他们将陆续走上法庭,依靠自己对某个专业比较了解的优势,发挥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记者路萌通讯员 许春 尹建军): “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决定》所予以明确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