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身份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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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0:17 红网 | ||||||||
在山西太原警察将北京警察殴打致死案件被媒体披露后,太原警方有关负责人随即表态,二人产生纠纷是在未执行公务、着便服的情况下发生的。 我理解,这话里有两重意思:一是二人相互都不知道对方是警察;二是二人均不属于履行公务,与所在警方甚至警察身份无关。本来在这起案件中,警察殴打致死警察是关键所在,经太原警方负责人一解释,好像二人都是普通老百姓,与警察身份和警方无干。
太原警方的表态让人感觉是在模糊案件的性质,推卸管理和领导责任。 在我看来,作为合格的人民警察,履行公务时是人民警察,着警服时是人民警察,不履行公务时也是人民警察,不着警服时也应该意识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要有这样的身份意识,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 现在一些警察不是没有警察身份意识,但脑子里有的是警察执行公务时的特权意识,动不动就耍横,认为一般人不敢惹他。唯独缺少了作为人民警察应该具有的“人民警察意识”,那就是每时每刻都要意识到你的身份是人民警察,你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 太原警察殴打致死北京警察案件,决不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其性质是不容模糊的。我认为,太原警方对此应该做深刻地反省,每一个人民警察也都应该认真反思,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身份意识,怎样的行为才无愧于头顶上的那块盾牌。(稿源:红网)(作者:孙建)(编辑:潇湘行) 相关专题: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