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就餐 自行车丢失谁来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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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6:20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鲁蒙海)“我在塞北肥羊城就餐,丢了电动自行车,饭店不但不赔偿,反而还推卸责任。”呼市读者谢女士6月5日致电本报如是说。 ★消费者:丢车 谢女士在一家装饰公司打工。6月3日晚,她和单位同事共24人在呼市长乐宫东北斜
★饭店:不赔 6月5日下午3时36分,记者一行找到塞北肥羊城的领班刘笑,刘女士表示:“我们这里没有保安,也不负责给顾客看管自行车,若丢了自行车应由物业公司负责。我们不负责赔偿,因为我们向物业公司交了物业费。” ★物业公司:没责任 负责塞北肥羊城这栋楼物业管理的祥泰物业公司齐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除了跟塞北肥羊城签订物业费交纳协议书一事之外,没与他们签订存车收费及看管自行车的协议,而且我们也没责任赔偿顾客丢失物品。我们这里虽然有个夜勤人员,但他只负责门脸房的保卫工作,也不负责为顾客看管自行车。” ★律师:饭店应该赔偿 呼市法律服务中心的王振律师认为:“如果大中型饭店没有保安负责看管顾客自行车,若饭店前面有停车线,顾客把自行车放在停车线里,饭店就有责任赔偿。”咨询完律师,记者和谢女士一同来到那家饭店门前,她向记者指认了她存车的位置。记者看到她的自行车,正好放在饭店门前停车线里面。事情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追踪。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