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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呼市郊区一七旬老母告亲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8:1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晨曦)俗话说,孩子是爹娘的心头肉,天下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然而,呼和浩特市郊区74岁的某村村民丁玉珍(化名)却一纸诉状将自己唯一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什么原因会使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非要以这样一种方式与儿子面对面?

  ★曾经是幸福之家

  50年前,丁玉珍和范小勇(化名)在亲人的祝福声中,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二人相亲相爱,两个女儿范玲(化名)、范娜(化名)乖巧懂事,唯一的小儿子范军(化名)也很聪明,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儿女们相继长大,大女儿范玲出嫁搬出了父母家,范军结婚后和未出嫁的二姐范娜一直与父母同住。范军的孩子也一直是奶奶丁玉珍和二姑范娜照看大的,一家人其乐融融,相安无事。

  2003年初,范小勇突然身患重病,儿女们纷纷给老人看病,表达自己的一片孝心。看到儿女们都这么孝顺,范小勇很是欣慰。随着病情逐渐加重,他不禁开始考虑身后之事。为了让子女都能平等地继承遗产,不至于因遗产闹矛盾、起纠纷,范小勇决定将自己和老伴丁玉珍仅有的一处占地长27米、宽19米的平房院落提前分配,一分为三,三个子女平等继承。

  一听到这个消息,范军勃然大怒。他本以为,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儿子,根据“家产传男不传女”的古训,父母的遗产理应是自己一个人的!而这样一处房产,随着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地价升值潜力巨大,他该损失多少钱?范军开始与父母理论,看到父母心意已决,他不禁对父母和两个姐姐萌发了深深的恨意,多次发生激烈的争吵。

  ★临终老父留下遗嘱

  生前提前安排遗产,就是为了让子女平等地继承遗产,不至于日后因遗产闹矛盾、起纠纷,范小勇没想到事与愿违,儿子不禁不理解,还与父母、两个姐姐积下了深深的怨气。2003年10月24日,范小勇和丁玉珍委托呼和浩特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了一份遗嘱,将房产一分为三,三个子女平等继承,而父母生前的房屋居住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此遗嘱一式三份,姐弟三人一人一份。12月13日,安排好后事的范小勇因病去世。

  ★母子、姐弟对簿公堂

  2004年夏天,不顾仍处于丧夫之痛的母亲和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范军将遗嘱中分给两个姐姐的、现在还属于母亲的两间南房拆除,打起了4间南房的地基并动手盖南房。母亲和两个姐姐多次劝阻,范军置若罔闻,在与母亲和姐姐们的争吵声中,执意盖起了4间南房,他要占据整个房产!

  2004年9月,丁玉珍、范玲、范娜无可奈何之下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范军不遵守遗嘱,侵犯了她们的权利,要求范军停止侵害,将房屋恢复原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范军和母亲、两个姐姐最后达成协议:遵照遗嘱将房产一分为三,三人平等继承;范军侵占未来属于两个姐姐的房址上所盖起的4间南房归两个姐姐所有,两个姐姐付给范军房屋折价款15000元。

  ★家产传男不传女?

  如今,此案已尘埃落定,当事人又恢复了往日生活的平静,可在丁玉珍、范玲、范娜、范军的心上,却留下了一道永远的伤痕,亲情再不像从前那样温暖。而这一切,都起源于一个观念的差异:女儿是否与儿子一样,可以平等地继承父母家产?不久前,记者对此进行了随机采访。

  李先生(70岁,农民):按照祖辈传下来的规矩,家产就应该是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啊!尤其在房子这块儿,一般都是儿子继承。

  王女士(32岁,政府公务员):家产传男不传女肯定是不对的,男女平等嘛!但现实生活中我身边的绝大多数人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还是依从“家产传男不传女”的古训,女儿即便分得家产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孙先生(24岁,媒体工作者):应该男女平等,我是不会计较的,父母想怎么安排家产我就怎么接受。

  律师工作者(女,42岁):男女两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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