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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 欠款如何追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4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林昱)昨日,包头市东河区的赵女士致电本报询问:债务人死亡后,债权是否继续有效?一直拖欠未付的货款该怎么办?

  据赵女士讲,她与债务人是由于生意往来形成债权债务的,债务人欠她1.69万元货款一直拒还。2002年赵女士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当时法庭受理开庭时,债务人向法庭出具了一份不能到庭的医院证明,法庭准许其请假,病好后继续审理
,并下达了暂时中止审理的判决书。2003年被告死亡,赵女士的起诉因被告死亡没有了下文。几经奔波,1.69万元欠款仍无法讨回。焦急的赵女士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采访了包头市铭法律师事务所的严慧冬律师。严律师认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债务人死亡后,如留有遗产,如房屋、现金等,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话,这部分债务应由继承人以债务人留有的遗产偿还。债权人应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被告变更,重新起诉,并督促法院尽快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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