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包头达茂旗人民法院法院为农民工追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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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9:51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永峰 通讯员韩雅俊)日前,包头达茂旗石宝镇召开了一次非同寻常的兑现大会,温都素、刘明生等43名农(牧)民工终于领到了拖欠他们长达三年之久的工资和补偿金,共计38.7万余元。 温都素、刘明生等人从1993年就在达茂旗召河铁矿(产权属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工作。由于铁矿管理出现问题,从2000年开始严重亏损,最终于2003年3月被正式拍卖。期间
达茂旗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详细调查取证,于2004年4月2日作出(2003)达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补偿原告38.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不服,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包头市中院驳回,维持原判。但此后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并没有执行,在达茂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与其交涉后,日前拖欠43名农(牧)民工的工资和劳动补偿金才得以兑现。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