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民退休可领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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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0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05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像城镇居民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据介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