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京晨报聚焦栏目专题 > 正文

征地农民退休可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02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05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像城镇居民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据介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
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发放养老金,并且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