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不按规定地点存车 车子丢失医院不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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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6:1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康敏)“我母亲突发心梗住入内蒙古医院,而我和哥哥陪床竟在两天时间内将停放在该院内的一辆自行车、一辆助力车全部丢失。”昨日,呼市读者侯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她想通过晨报咨询,在内蒙古医院住院期间,停放在院内的自行车与助力车丢失,是否由医院负责? ★两天丢失两辆车
据侯女士讲,她母亲得心梗从农村过来住入内蒙古医院已半个多月了,为了节省钱,每天两顿饭都由在呼市搞个体的哥哥和弟弟轮流送,有时他们忙不过来只好她过去取饭。8月21日下午5点多,在她从病房出来时,发现停放在该医院急诊南侧的自行车不见了,但她并未去医院保卫科报案。22日上午11时,哥哥来给母亲送饭,将一辆助力车停放在与她前一天同样的地方,看完母亲出来时发现助力车也不见了踪影。为此,她找到该医院保卫科,一负责人告诉她,凡停放在该院内的自行车、助力车未按院内停车处规定乱停乱放的,该医院一律不负责。 ★医院对停车处有规定 内蒙古医院保卫科森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内蒙古医院院内对各停车处有明确规定,对自行车停车处、摩托车停车处、机动车停车处设有警示标志。侯女士说她停放自行车的地方已停入了摩托车停车处,违反了该医院停车秩序的规定,因此,该医院对侯女士的损失不予负责。但如果她将车子按规定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处,因丢失造成的损失,医院会负责赔偿。 另外,因该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只有10多个,负责院内多项管理工作,停车处只有4名工作人员负责,对乱停乱放车辆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他通过晨报呼吁各界人士来内蒙古医院停放车辆时,应按照医院规定将自己的车子停放到相应的停车位,以免因自己一时的过失造成损失。同时,为来医院就诊的患者营造一个有序的就诊环境。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