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抢劫宝马活埋车主案三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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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日前,备受各界关注的抢劫活埋宝马车主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参与抢劫及活埋受害人高某的3名主犯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被判处死刑;两名从犯梁树明、陈灿雄则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件回放:先挖坑再觅抢劫目标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等人商量寻找开高档车的老板作为作案目标,抢劫车辆后把车主杀死。 2004年11月5日,李劲楚等人到怀集购买了一支雷明登枪,又带了沙铲来到丹灶过金沙的一座桥附近,挖了一深2米,直径约70厘米的深坑,用作埋人的地方。 布置好后,便在西樵、佛山多个地方寻找目标,为作案方便,李劲楚花1万多元钱让陈灿雄到佛山购买一辆白色小车。 在跟踪过程中,李劲楚等人发现在西樵一茶艺馆对面经常停一辆宝马小车,该车主很有规律,每晚9时到10时停车一个人走路回家。于是,凶残的歹徒们就将目标锁定为这辆宝马车。 12月6日晚,李劲楚伙同陆志棠、邓广辉、梁树明等人带上雷明登枪、水果刀等工具守候在宝马车主高某住宅楼下的一个巷子里,李劲楚负责开车,由梁树明望风。高某经过时,邓持枪指住高某,陆抓住高某的脖子将高某劫持上车,两人一左一右夹住高某,将高某的眼口封住,拿走宝马车钥匙,再让梁将宝马车交给陈灿雄处理,后将车开到预先挖好的坑附近。 凌晨3时许,李劲楚用封口胶将高某的口、双手、身体、腿等部位捆绑,与邓广辉一起将高某抬到坑里活埋。 销赃 百万元名车16万元出售 此后,梁和陈将宝马车开到九江,通过被告人麦其通、麦永智找买家交易,得款160,000元人民币,赃款由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分占。 期间,被害人高某还被抢去700元、手机一部以及钱包、公文包等物品,价值人民币8,088元。 2004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麦永智的小货车内搜获一支猎枪和十二发子弹。经鉴定,该枪为制式猎枪,子弹为12号制式猎枪弹。 法院宣判: 手段凶残三主犯被判极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麦其通、麦永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被告人麦永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是主犯;被告人梁树明、陈灿雄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佛山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梁树明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陈灿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还同时判令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赔偿被害人的父母、妻子经济损失人民币48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