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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转卖他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5:17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罗杰)昨日,家住呼市玉泉区的孟先生致电晨报热线咨询,一年前他从外地来呼做生意,这几天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承租的一套租期为5年的商品房在他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被房东卖给了别人,他想知道已被卖掉的承租房屋自己有优先购买权吗?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他说: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的购买房屋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另外《合同法》第230条也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孟先生依法享有房东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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