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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11岁女孩状告爷爷虐待索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5:5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瑶兰) 包头11岁女孩杨娟(化名)父母离异后跟爷爷奶奶生活。有一次挨了爷爷的打后,杨娟便回到了母亲身边,并找律师代笔写了一份刑事自诉状状告爷爷虐待她,并要求爷爷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9月14日上午,杨娟状告爷爷一案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但立案的角度却是变更抚养权。当事人杨娟去法院是告爷爷虐待,东河区法院为什么却以变更抚养权立案?

  杨娟:“爷爷经常打我”

  9月14日下午,记者在学校门口见到了杨娟,高高的个子,一身白色校服显得很文静。面对记者,这个11岁状告爷爷虐待的小女孩丝毫没有紧张。记者问她为什么要告爷爷虐待,杨娟沉默了几秒钟后小声说:“爷爷经常打我,他心情不好时就打我,我每次被打都特别想妈妈。我在学校学了妇女儿童保护法规,我认为爷爷打我不对,他侵犯了我的权利,所以我要告他,反正我以后也不想回爷爷家了,我想跟妈妈在一起。”而一直在一旁看着女儿的杨娟母亲则告诉记者:“我们当初

离婚就是因为我生了个女孩,她爷爷打她也是因为她是个女孩,他们家重男轻女。”

  爷爷:“我很伤心”

  为了不影响杨娟上课,记者很快便结束了与杨娟的谈话。随后记者来到杨娟父亲经营的馒头店,并把杨娟的爷爷、奶奶也约到了馒头店,就杨娟反映的事情求证。杨娟的爷爷、奶奶说:“这孩子是我们从小看大的,我们很亲她,她毕竟是我们的孙女,我们对她的疼爱比疼爱儿子还胜几倍,真是要星星不敢给月亮。”杨娟的爷爷接着说:“今年6月13号那天,我是打她了,但打她的原因她自己应该很清楚。那天她骂她奶奶,我管教她也是对的吧。可能当时下手重了些,第二天早晨我就向她赔礼道歉了,我真没想到她会去告我,真的很伤心……”

  父亲:“她是被利用了”

  一直在一旁安慰父母的杨娟的父亲说:“我离婚后就一直跟父母生活在一起,老人对孩子怎么样我心里最清楚。打小孩子一下两下,这在家庭中是很正常的,这也是为了管教她。我觉得杨娟挺老实的,她小孩子懂什么写自诉状,全是大人教的。从今年6月14日她回到她妈妈那儿以后就再也没回来,她奶奶去学校看她她也不理。她说爷爷、奶奶对她不好、虐待她全是胡说八道,她是被大人利用了。她在自诉状中要求我父亲给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简直是在开玩笑,我们不可能给她。哪有孙女告爷爷的?”

  律师:“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案”

  采访中杨娟的律师说:“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案。根据杨娟的自诉,其爷爷已构成了虐待家庭成员罪。对于这一点,《刑法》中第260条是有明确规定的。杨娟要求我通过法律给她讨回公道,同时她母亲也委托为杨娟变更监护人,由原来父亲做监护人变更为由母亲做监护人。作为律师,我会为我的当事人负责。”

  妇联:“变更抚养权比较适宜”

  而就东河区法院对杨娟告爷爷一案的立案角度问题,记者采访了包头市妇联的工作人员李瑞芳。李瑞芳说:“这个案子之所以把原来的状告虐待改为民事变更抚养权,主要是考虑到杨娟将来和她爷爷一家人的亲情关系以及杨娟将来的健康成长问题,所以把刑事改为民事变更抚养权比较适宜。这一点在立案之前,市妇联、东河区法院和东河区妇联一起找过杨娟的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和杨娟本人谈话,最后达成共识,把杨娟变更给母亲抚养,这也是遂杨娟所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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