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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10年三上法庭争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情人分手,曾经共建的婚房该如何分割?伴随着确权、拆迁、补偿,7年来,这对昔日情侣三上法庭,以理相争。

  1995年,27岁的段飞与大自己6岁的女友李燕正在热恋,两人商量着在浦口农村盖好房子就结婚,当年8月开始动工动土,2个月后新房的主体工程完工。就在此时,李燕提出分手,既然爱情没了,段飞决定把经济账也一并清算,不过麻烦多多。

  1998年,段飞起诉至浦口区法院,要求对当初的婚房进行分割。他说,考虑到当时自己在部队,一时难以复员,便以李燕的名义办理了房屋准建证。自己掏出了3万多元,也投入了大量劳力,而李燕仅出资6000多元,请求法院将房子判给自己。但李燕只承认段飞出了劳力,并坚称建房款是自己一人所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她一人。

  法院认为,房屋既然是双方共建,且双方对各自主张的出资份额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应视为共同共有,现此关系终止,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经评估,该房在1995年10月的价值为5.6万余元。考虑到准建证等登记在李燕名下,且她实际居住又对房屋进行续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归李燕所有,李燕支付段飞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

  一审结果让段飞、李燕都不满意,二人均向南京市中院上诉。中院二审认为,段飞、李燕均系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以欺骗的手段占有农村土地建住宅楼,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1999年10月,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段飞的诉讼请求,并另行建议有关部门对该房给予处理。也就是说,忙了大半天,两人最终盼来个“房屋是违建”的结果,二人暂时消停了下来。

  不知不觉到了2005年7月,沸腾的房地价让当初仅价值5.6万余元的婚房,身价翻了几番。因国家建设需要,该房被列入拆迁范围,李燕以个人名义签订了有关拆迁补偿协议,拿走了26万多元的补偿款。段飞要求均分此款,再次诉至浦口区法院,告诉李燕“你妄想独吞”。近日,法庭认为李燕对房屋存在续建和

装修的事实,扣除26万余元补偿款中的1.8万余元的附属物补偿款等费用,段飞、李燕均分剩余的补偿款,判决李燕支付段飞12.3万余元。

  中院曾说该讼争之房是违建,法院不干预,而为何此番三次上庭会有一个平分的结果呢?主审此案的陈飙法官解释说本案中有一个鲜明的转变,1998年双方争议分割房屋的所有权,后被中院以双方取得的宅基地违法为由驳回,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该判决并未否认该土地上建筑物价值及其收益的现实性和合法性;现在,因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收益已转化为征地补偿款,对此款进行分割,与7年前的诉请有明显区别,并不违反“一事不二审”的原则。(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浦勇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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