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民工不干活专敲诈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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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2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天上午,雨花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丁家保等7人一字排开,等待法院的判决。此前,他们曾以临时工的身份,多次到南京市各区县,潜入各用工单位“吃喝抢拿”,强拿硬要。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5年4月以来,丁家保、陈华清、张定兵等7人,在雨花台区安德门劳务市场分别结伙,假借应招做工为名,先后至南京市雨花台区、建邺区、栖霞区、江
昨天,在庭审间隙,记者采访了涉嫌寻衅滋事的农民工陈某。现年27岁的他出生于安徽当涂县,初中毕业后就跟随几个同乡来到南京等地打工。求职的艰辛让陈某感慨“没文化的人,在外面苦钱太难了”。去年8月,又一次被某造纸厂辞退后,心灰意冷的他来到了安德门劳务市场,一个老乡喊他一起下工地。第一次听到“下工地”的说法,他当时并不清楚什么意思,就问老乡:“下工地什么意思?干些啥活?”老乡急了:“你不要管,跟着去就行了。”一个多小时后,他们来到了郊县某工厂。吃过午饭,20人没有象其他工人一样抓紧时间干活,而是悠闲地和老板谈起工钱来:“老板,伙食太差了,得再给我们提提工资,每人每天50元”。老板傻眼了:“不是讲好的每人每天35元吗?!”这时,几个人围了上来,推推搡搡。老板无奈报警。经过民警调解,每人拿到50元的“误工费”返回劳务市场。 记者:你们不怕老板报警吗? 陈某:怕什么,还巴不得老板报警呢。民警过来又怎么样,我们这么多人一口咬定老板当时允诺的工资是每人每天50元(实际上是35元一天),老板有什么证据呢,警察也没办法,最后只能以劳务纠纷给我们调解,我们就顺顺利利拿到老板赔偿的钱,有时候还有路费。记者: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吗? 陈某:以前没想过,只觉得起起哄,打打人,还蛮刺激的。现在知道(违法)了……挺后悔的……陶永根是溧水县某砖瓦窑厂的老板。今年4月6日上午,他在招工时,丁家保等23人跟随他来到窑厂。起初他提出每搬运1万块砖头的工资是60元,但到了工厂之后,这23人异口同声当时答应他们的工资是每1万块砖90元钱,双方发生争执,陶永根和几个工人被这些人打伤。最后在警方调解下,丁家保等人每人拿到了100元赔偿。陶说,现在去招工,他特别小心,就怕招到“下工地”的人。 目前,雨花台区法院已集中对2批“下工地”的犯罪团伙公开宣判。 作者:余言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