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妻子车祸死亡一年多 家属至今没得到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6:0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 (记者 胡鹏)近日,家住包头市九原区的刘贵和向记者说了他的痛苦之事。去年的丧妻之痛加上今年女儿的失学之痛,让这个中年男子忧郁不安。在他眼里,所有痛事均源于去年妻子因交通肇事突然离世。或许一年的时间能够让他的丧妻之痛淡化一些,可是这起责任非常明确的交通肇事案久久不能让受害家属得到赔偿,刘贵和多了几分愁怨。面对着法庭上出具的有力证据,三个家大业大的厂方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自己的责任。一年多过去了,除了已被判刑的肇事司机外,还没有任何一方主动站出来承担赔
偿责任,刘贵和哭诉:赔偿还要等多久?

  ★悲剧发生

  据刘贵和讲,在2004年9月10日22时25分,无证司机宋宏伟酒后驾驶一辆包头市天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公司)承租的微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包头市建设路南线(北线因施工封闭)上,当他驾驶车辆行至包头市朝聚眼科

医院路口东侧时,刘春燕、史玲玲、张俏、武连英四人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马路,因避让西向行驶的
机动车
辆,四人紧张地并排站立在路中间。就在他们注意来往车辆时,宋宏伟所驾车辆径直向四人冲来,将他们连续撞倒。就在刘春燕倒地的过程中,又被一辆重型货车和另一辆也是自西向东正常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撞到。此时,宋宏伟所驾车辆由于重度撞击转变方向,驶入道路南隔离带草坪内并被卡住,宋宏伟当即弃车逃逸。这起事故发生后,刘春燕当场死亡,史玲玲、张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武连英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宋宏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4年10月26日,包头市九原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为特大交通肇事事故,并认为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宋宏伟对史玲玲、张俏的死亡包括武连英受伤承担全部责任,对刘春燕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另外一名司机高某对刘春燕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刘春燕、史玲玲、张俏、武连英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审判决

  这起悲剧的发生对于刘贵和和另外两个家庭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在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后,三方受害者家属立即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2004年末,九原区人民法院鉴于本案民事部分案情复杂,先行就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肇事司机宋宏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2005年5月20日,这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开庭审理。在这起案件中,共有包括宋宏伟等8名被告被11名原告起诉,而他事故前所在单位天健公司作为宋宏伟和肇事车辆受益方,却在此次开庭中未列为被告,代替它的是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路公司)和包头市泰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丰公司)。而原告作出此决定的理由主要基于天健公司虽具备实际法人资格,但在2004年10月12日,天健公司未经清算,突然被公路公司党委决定整体并入泰丰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泰丰公司处理。

  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一审被告中宋宏伟事发前所在单位天健公司已由公路公司决定并入泰丰公司,所以泰丰公司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路公司作为泰丰公司的开办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27项赔偿总额,11名原告应得到民事赔偿572605.04元,其中被告人宋宏伟、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泰丰公司、公路公司承担501198.17元;高某和另外两名司机和车主张某、郭某承担71406.87元。被告石某不承担该起事故的民事责任。

  ★三家公司上诉

  法院的宣判对于三方受害者家属来说可谓是一个宽慰,但是随后公路公司和泰丰公司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中却再次明确称他们与天健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是这起案件中的真正被告。而从法院的调查证据及天健公司法人的证言来看,这三方厂家各自提供的证据却产生极大的矛盾。

  目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这起特大交通肇事案,受害者家属希望能够尽快拿到赔偿金。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