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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院长涉嫌雇凶杀人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8:3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小舟 实习记者 雪燕) 昨日,呼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呼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院长涉嫌雇凶杀人案。在庭审中,除被告人焦琨对公诉机关所作出的指控表示认可外,其余两名被告人张明德、王韵虹均当庭翻供。

  呼市检察院起诉称:1998年8月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明德开办的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先后聘任武铮(被害人,女,时年39岁)、刘某某在该院任教。2001年3月间,因该院研究
生班招生及利益分配等问题,被告人张明德与武铮、刘某某产生矛盾,后武铮和刘某某又去内蒙古管理经济学院任教,并以该院名义开办研究生班,向社会公开招生,引起被告人张明德的忌恨。2001年7月间,被告人张明德与被告人王韵虹预谋,由被告人张明德出资20万元,被告人王韵虹找杀手将武、刘“做了”,后被告人张明德付给被告人王韵虹现金人民币20万元,此20万元人民币后让被告人伙同女友挥霍。2001年9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韵虹用电话将武铮骗上自己开的一辆越野车上,在车内将武铮杀害,后将尸体拉至本市赛罕区河西公司地界一树林内,先拖下尸体用石头击打尸体后脑部数下,后将尸体抛于一迁走的旧坟坑内,用树叶和土掩埋后逃离现场。

  在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间,应被告人王韵虹的讨要,被告人张明德先后又付给被告人王韵虹10万余元。

  被告人王韵虹作案后于2001年9月9日晚畏罪潜逃至浙江省丽水市,投奔被告人焦琨,焦琨在明知被告人王韵虹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王韵虹以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先后在浙江、广西、四川、云南等地落脚藏匿,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2004年3月23日,被告人王韵虹在

丽江市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后王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焦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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