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替单位交纳的社保费不能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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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3:58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伟虹)“我母亲在享受养老保险金之前因病去世,她所交纳的保险费当时有一部分是代替单位交纳的,这些保险费是否能全部退还?”昨日,呼市的王先生致电晨报咨询。 王先生的母亲是呼市机电公司的一名职工,几年前在单位上班时,当时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部分。后来王先生的母亲下岗,单位为她一次性支付了下岗买断金
王先生的母亲生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应该怎么退还?呼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说,王先生的母亲生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只能退还按规定个人应交纳的部分,代替单位交纳的部分不能退还。工作人员提醒,办理手续时应带上投保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