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合法医生不合法 母婴双亡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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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29 央视《生活》 | |||||||||
处方 尸体解剖报告书 央视《生活》10月21日播出节目《母婴双亡谁之过》,以下为节目内容。 前不久,生活记者在安徽省肥东县长乐乡见到了一位12岁的小姑娘,她的妈妈去世了,她很想念妈妈,就给妈妈写信,写这些发不出去的信。记者看到了这些信,也看到了她妈妈的照片,她的妈妈才40多岁,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小姑娘失去了母亲呢?
“妈妈,您对我的爱是说不完的,如今您去世了,我很想您。当别人家的孩子叫妈妈时,我真想立刻跑回家抱着您,使劲叫您,妈妈。”这是安徽省肥东县长乐乡桥南王村12岁的汪佳佳写的一篇作文,她妈妈去世已经近两年了,可小佳佳却一直无法忘记妈妈去世的那一天,2003年的11月5日。 喜讯变成噩耗 对汪佳佳和她一家人来说,2003年的11月5日这一天本来应该是一个喜庆的日子,40多岁妈妈又怀了一个小宝宝,现在到了临产期,一家人都高高兴兴地等待着这个小生命的降临。 汪佳佳的姨妈:小孩的小衣服都打好了,给小孩的钱也都准备好了。 小佳佳的父亲汪永荣为了让妻子王青年能够顺利安全地生产,2003年11月5日一大早便把妻子送到了长乐乡卫生院。 长乐乡卫生院是当地乡政府为了防止计划外生育而指定的接生医院之一,它在1998年还被挂牌为爱婴卫生院,卫生院开设有妇产科和高危门诊。把妻子送到这里生产,汪永荣也觉得放心。 给妻子接生的是妇产科的孟晓玲医生,妻子怀孕期间,她曾经多次给妻子做过检查,汪永荣和妻子对她都不陌生。 可从早上8点钟来到医院,直到中午,妻子王青年一直没有生产的反应。下午上班后,孟晓玲医生给孕妇王青年做了检查。 汪永荣:她一看,就讲我给你吊一个半斤头小盐水瓶,打那个催产素,就叫我下去拿药。吊了以后呢,肚子就感觉到疼了,就进产房了。 小瓶盐水还没有滴完,汪永荣的妻子就感觉到了腹部疼痛,被送进了产房。然而,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孩子还是没有生下来。 汪永荣:我家属在床上就疼得受不了,要求转院,孟晓玲不情愿地讲,我有这个技术能力,能把你这孩子接生下来。 医生说有能力接生,汪永荣相信了她。 时间一分一分地流逝,又是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孩子仍然没有生下来,而汪永荣的妻子王青年的情况却越来越糟糕。 汪永荣:脸上就像农村烧的那个表纸,农村上坟、祭祖烧的那个大表纸,一直叫腰疼。她没办法了,又叫那个姓宣的助产医生,还有一个副院长,还有那个小护士,都来同时帮忙、抢救。直至太阳要黑了,才转院。 在长乐乡卫生院待产9个多小时后,王青年终于可以转到县医院了,县医院离长乐乡卫生院有近二十公里的路程,汪永荣焦急地等待着。半个小时后,县医院的救护车到了,随车的急救医生至今还记得当时的情景。 急救医生:当时病人情况非常危险,因为她的心跳很弱,呼吸很急促,皮肤湿冷。颜色苍白。 下午6点20,王青年被送到了县医院急诊室。 急救医生:她当时来的时候,已经很危险了,像是濒临死亡的状态,生命体征都几乎消失了,当时血压量不到,就是脉搏也量不清,全身的皮肤就是青紫、苍白,抢救措施都用上了以后呢,都仍然无效。 半个小时的抢救没有奏效,2003年11月5日下午6:50分,小佳佳的妈妈王青年带着腹中未出生的孩子离开了人间。 汪永荣:肥东医院的大夫说,提前十分钟,人都可以救活。 王青年的母亲:我一夜也没睡,都急疯了,我坐地就哭了,我讲我孩子肯定不在了。 王青年的母亲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一夜之间急聋了耳朵。 汪永荣也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本来早上送妻子去卫生院时他还对妻子说,今天是个喜庆的日子,以后每年的今天都要给孩子过生日,可没想到到了晚上,他不仅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也永远失去了妻子。 年仅10岁的小佳佳更想不通,早上上学时她还和妈妈告别,等到她晚上放学回家,却永远也见不到自己的妈妈了。 原因何在 母婴双亡给汪永荣一家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王青年本是个裁缝,平时帮村里人剪剪裁裁,能给家里带来了一些补贴,而现在,这个家只能靠汪永荣一人来承担了,汪永荣忙里忙外,过度的劳累已使他腰肌劳损,可现在他既无钱治病,也没办法放下沉重的农活,只好在病痛中煎熬着。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母婴双亡呢? 2005年9月12日,记者随同安徽省肥东县卫局的监督人员来到了长乐乡卫生院,见到了给王青年接生的卫生院医生孟晓玲。 从病历上和孟晓玲的介绍中记者了解到,在2003年11月5日的下午三点钟左右,孟晓玲给王青年输过液。 从医院沉积多年的处方中我们找出了2003年11月5日王青年在这里接生时医院开具的处方,在一张由孟晓玲一人的签字处方上,我们看到,上面开有缩宫素。而王青年的丈夫汪永荣也清楚的记得,孟晓玲在给妻子输液的时候加有缩宫素,还是他按孟晓玲的要求拿的药。 汪永荣:打催产素,叫我下去拿药。 卫生监督人员告诉我们,缩宫素是宫缩剂的一种,又名催产素,它使用于无梗塞性难产,作用是促使子宫平滑肌收缩,加快生产,但由于在使用缩宫素时个体差异较大,在产程中如使用不当可能会危及母儿性命。因而这种药的使用比较谨慎,只有具有医师资格的妇产科医师才能开处方拿药并监督使用。 那么,孟晓玲能给孕妇开缩宫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取得医师资格,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后,医师才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然而,在给孕妇王青年做孕期检查、并于2003年11月5日给王青年接诊接生时,孟晓玲并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她在肥东县卫生局备案的只有一张母婴保健资格证书,却是2003年12月底才通过县卫生局考核下发的,而这已经是在王青年死亡一个月之后的事了,在此之前,孟晓玲只有一张1999年长乐乡医院筹建爱婴医院时县卫生局给她发的上岗证。孟晓玲能够从事助产接生甚至单独接诊开处方的医疗行为吗?肥东县长乐乡卫生院的杨院长给我们这样的答复:她开药也要有医生的签字,经过执业医生签字。 问:必须让医生签字,是吧? 杨院长:对。 然而,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孟晓玲却不仅在妇产科的岗位上工作了很多年,在卫生院我们还发现有很多处方是她单独签字的。之后记者又了解到,长乐乡卫生院根本就没有妇产科医生,只有孟晓玲和另一位女同志,她们俩都是在王青年死后才拿到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至今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可就这样,长乐乡卫生院却挂起了妇产科和高危门诊的牌子。 对于长乐乡卫生院没有妇产科医生却开设妇产科的情况,安徽省肥东县卫生局认为要对卫生院进行行政处罚。 而对孟晓玲的行为又该如何界定呢?安徽省肥东县卫生局的医政科的程科长认为:开处方肯定是要有执业医师资格,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开处方当然是违法的了。她超出了她的工作范围。我们要按照超出职业范围来处理,对她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且还要调离这个岗位。 是医疗事故还是非法行医? 直到王青年出事时,在妇产科的岗位上工作了多年的孟晓玲既没有母婴保健资格,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只有一张上岗证,肥东县卫生局准备对孟晓玲进行处罚并调离岗位,同时认为王青年的死属于医疗事故。但死者的丈夫汪永荣却认为,孟晓玲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却给人看病,是非法行医,自己的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正是被非法行医夺去了生命。是医疗事故还是非法行医?这个结论对于汪永荣来说很重要,因为这将影响到赔偿问题。究竟王青年的死该如何认定呢? 妻子和腹中的胎儿死亡后,为了弄清妻儿死亡的原因,汪永荣四处奔波,11月中旬,汪永荣向肥东县卫生局提出了要求尸检的申请,肥东县卫生局委托安徽医科大学病理研究中心的孟刚教授进行了了尸检。得出了死亡结论。 孟刚:子宫下段在阔韧带有撕裂,造成了腹腔内、盆腔内大量出血,因为失血休克而死亡的。 由阔韧带撕裂造成大出血休克而死亡,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子宫下段阔韧带撕裂呢,尸检报告并没有进一步说明。汪永荣多次到长乐乡卫生院要求说明原因,可卫生院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他也找了县卫生局,也没有准确的答案。在亲友和律师的帮助下,汪永荣以孟晓玲是非法行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几天后,他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通知,不予立案。 公安人员:孟晓玲是正规的医疗机构的正规医务人员,她不存在侵犯医疗资格、管理责任问题。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讲,她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公安局调查期间,卫生局向公安局提供了一份证明,证明上说孟晓玲有助产士的资格,是长乐乡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汪永荣和他的律师便于2004年4月直接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首先向合肥市医学会提出申请,对死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而没想到,申请却被合肥市医学会拒绝了。合肥市医学会副会长王仰彬认为:从医疗机构角度来讲,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受理,因为医疗机构是合法的,第二,从人员方面来讲,存在不合法,这个同志没有取得医师资格,我们看了她的资料,包括门诊病例,还有一些病情记录的书写都是她独立完成的,这是违反《医师法》的。 从事了多年医务工作的合肥市医学会副会长王仰彬认为,按照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孟晓玲的资格不符合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条件,而合法医疗机构中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行医对患者造成的伤害,立法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办法。 这样一来,法院的审理也陷入了僵持之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调解,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直没有结果。 就这样汪永荣奔波了近两年的时间,妻子去世也快两年的时间了,可妻子王青年究竟是怎么死亡的,孟晓玲的行为到底该如何界定,直到现在,他和他的律师也没有找到一个清楚的答案。而他心中的疑问也一直无法消除,明明送妻子去的是一家正规的卫生院,可为什么正规的卫生院会有一个没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在接诊妇产科呢? 汪永荣:她为什么还在上班,不但我这个家庭破碎了,她以后上岗,还能造成这些事情。 对于成长中的王佳佳来说,母亲的离去成了她心里永远也抹不去的阴影。 目前,对于这起母婴双亡案件的审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有了新的思路,按照安徽省高院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司法解释,合肥市中院认为,可以申请司法事故鉴定,以确定民事赔偿的数额,以便早些给死者一个安慰。 播出时间: ·CCTV-2 ·首播周一至周五19:35-20:25 ·重播次日14:45--15:35 线索征集热线: ·移动用户发短信到8003315 ·联通用户发短信到9850315 ·小灵通用户发短信到9999315 ·热线电话:010-68579889转315 ·e-mail:315cctv2@vip.sina.com 相关专题:央视《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