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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交警队里被打续:打人者仍逍遥法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7:44 内蒙古晨报

  ★督察调查结果:交警没有违规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慧敏)本报10月18日11版报道了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上发生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被叫到交警队做调解,肇事司机张银川在交警办公室被另一方打伤入院,打人者逍遥法外一事后,近日,记者对此事的进展进行了了解。

  18日,包头市公安局铁西派出所所长回复记者,关于肇事司机张银川被王存喜一方打伤一事,派出所还在调解之中。对于“事发一个半月了,此事为什么还没有处理结果?”所长说,一方面,打人这方(即王存喜方)提出“等调解完交通事故后,再接受派出所调解”;另一方面,张银川“这么长时间一直没到派出所接受调解”。对于“打人方会不会被治安处罚?”所长回答,这要视情况而定。

  记者随后采访了张银川。他说,派出所所长所说“并不属实”。这一个半月里,他一直未间断地去派出所询问事情的处理结果,前后去了四五次,10月17日下午他还去了趟派出所。这期间,他已把入院治疗的费用(共计800余元)的发票都交到了派出所。可是,派出所所长把案件交给了当时出现场的一位民警手里后,10月17日,他被这位民警告知,案件从这位民警手里又转到了另一位民警手里,而新接手的民警他没见上面,据说正在休假。

  而对于张银川的委托代理人于海向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督察队投诉“张银川在交警队办公室被打,交警汪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事,10月20日,督察队的于队长回复记者,他们调查的结果是:张银川虽在交警队办公室被打,但当时交警汪洋及时上前制止。在这个过程中,汪洋并没有违规。而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事故,张银川被打属于治安案件,应由派出所来解决。于队长说,前一日,他向处理事故的东河区交警大队了解,这起事故还没有结案。

  就张银川在交警队被打一事,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乔广挺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交警可以就交通事故的民事部分做调解,该法颁布后,只要一方不同意,交警就只能处理事故部分。在民事调解部分,交警可以说个意见,但这个意见不是决定意见。

  针对张银川被打一事,乔广挺认为,既然被打事实清楚,派出所应该对打人者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不应该久拖不决。记者向警内人士了解,他们认为,虽然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处理治安案件的时限,但公安内部对此有相关规定,对于事实清楚的治安案件,到现在没个结论,这让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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