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假打工被打成植物人获赔27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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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3:1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婧) 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小栋暑假到某工地打工,只因劝架,竟被三名同事打成植物人。10月20日,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栋获赔275万余元。三名打人工友和其打工的建筑公司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小栋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大学生。暑假期间,小栋到某工地,2001年7月20日,同事顾某与李某因借工具发生口角并互殴,小栋上前劝解,但顾某的老乡顾海艳、李坤艳、顾
法院认为,顾海艳、李坤艳、顾景玉应赔偿小栋的损失。三名行凶者受雇于河北建筑某公司,而且惨案发生源于两方工人借用劳动工具,与职务行为直接关联,所以,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北京某建筑总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法院判决,三名行凶者共同赔偿小栋275万余元。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三人以及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某建筑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