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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规定已婚女教师不报取暖费 女职工纷纷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4:22 生活报

  本报26日讯 今日,有一位小学老师向记者反映,最近在哈市一些中小学校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很多女老师都高高兴兴地拉着自己的丈夫去办离婚,有的一家三口在办完离婚后还要吃顿大餐庆祝一番。记者经调查采访后才弄明白这些离婚闹剧的背后原因:一些中小学校规定已婚女教师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待遇,所以“不够条件”的已婚女老师才想出了如此对策。

  旧规定催生怪现象

  记者今日从哈市几所中小学校了解到,由于教育系统前几年有福利购房待遇,在购房制度上男女老师享受同等待遇,所以很多女教师也住进了新房,而且房屋产权人是自己,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就是报销取暖费由谁的单位承担。由于惯例,取暖费一直是由夫妻双方中的男方单位负责,除丧偶、军婚、离婚、大龄四类女老师外,其余的女教师都不给报销取暖费。但是记者了解到,有些女教师的丈夫由于失业下岗、患病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只能靠女方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每年一笔数目不小的取暖费给这些女教师的家庭又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能够符合单位报销取暖费的规定,一些家庭出于无奈才想出了这个办法。一时间在一些学校里形成一股离婚热,女教师们见面的问候语常常是“离了吗?”

  新文件就是难执行

  记者在哈市教育局了解到,哈市包括八区十一县目前共有在册中小学教职工8万余人,其中约有50%是女同志,小学女教师比例还要大一些。市教育局财务处副处长马为民介绍,教育系统女同志报销取暖费多年来一直是个大难题,1990年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女职工不享受报销取暖费待遇,此规定延续多年。而今年市政府下发的有关热费报销问题的文件就没有对性别进行限定。但是文件下达后很多单位拒不执行,原因是这笔费用现在是属地化管理,要由学校所在地的区

财政部门承担,各区的财政情况还不一样,有的地方理由就是没钱。

  待遇不公背后是性别歧视

  记者在省妇联妇女权益保护处了解到,不给女职工报销取暖费的投诉一直很多,即使有的单位给女职工报销一半取暖费也是不合理的。造成不公平待遇的原因主要是男女不平等的旧观念造成的,但是一些女教师为了报销取暖费而采取

离婚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离婚不离家的假离婚方式很可能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现今已催生了很多女同志因漠视法律而成为受害者的案例。省妇联有关人士称,关于女同志享受不到报销取暖费待遇的问题,妇联近日已向政协提出了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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