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不能报销取暖费续:有人拿假离婚证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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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3:09 生活报 | |||||||||
本报27日讯 今日本报刊发了哈市一些已婚女教师为了报销取暖费而无奈和丈夫离婚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很多市民纷纷来电发表看法,法律界和妇女权益保护部门也对此极为重视。 不合理规定将贫困家庭逼入冷冬
一位中学男老师打来电话反映,每年一到冬季自己学校都有女老师去办离婚,等到来年春天再复婚,这已经成了学校里见怪不怪的现象。他说,冬季本该是自然交替的概念,可是不合理的热费报销制度却使无数个温暖完整的家庭在供暖期来临时走进了冷冬。 一位老读者向记者阐述了他的看法。他说,男女平等一直是基本国策,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却仍在上演,女教师突击离婚这一怪现象,说到底是旧观念还没有清除,相关单位为减轻负担而漠视妇女合法权益。 无奈之举加重当事人心理负担 一位中年男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的妻子在哈市某小学当老师,自己没工作,由于患病一直在家休养,家里日常开销全靠妻子工资来维持,生活非常困难。妻子单位以上级有规定为由从来不给女同志报销包烧费。去年有朋友出主意说:“干脆你们离婚吧。”在和妻子商量这件事时,还不懂事的女儿哭着说:“咱家过得好好的,你们别离婚,我不想变成单亲孩子。”他说,当时我们两口子也都掉了泪,可是不这么干这笔钱我们实在是拿不起啊。后来,夫妻俩拿到离婚证,取暖费真给报了,可是孩子还不大相信他们是假离婚,心理负担一直特别重。今年妻子的一位女同事也没钱交取暖费,又不想离婚,就在街上找了个办假证的,弄了一个假离婚证,包烧费费虽然报了,心里却一直不是滋味:这不是犯法的事吗? 钻规定空子不如拿法律维权 一些法律界人士在和记者交流时一再强调,随着社会的日益多元化发展,现代家庭婚姻关系已经变得日渐脆弱。从妇女维权热点就折射出时代的变迁,现代夫妻关系稳定性的下降和离婚率的年年递增,每年衍生出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拿婚姻和家庭稳定为儿戏换取一时利益,实在是一种冒险行为。在很多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的案例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间的相互抚养和对子女的抚育引发了很多纠纷,其中受害者很多都是女同志。既然政府有文件规定,妇女同志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为自己讨回正当权益。 寒冷的冬天和火热的离婚 在哈市中小学的一些女教师中间,忽然兴起了一股“离婚热”。更令人惊奇的是,离了婚的女教师们不仅毫不伤心,而且兴高采烈。原来,她们“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报销取暖费。因为根据哈市教育系统的规定,已婚女教师不给报销取暖费(见本报10月27日第二版)。 取暖费由男方报销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重复报销,另一方面也多少有些性别歧视的味道。例如在一些家庭,男方没有正式工作,而女方要报销取暖费却有很多困难。很多单位意识到了这种政策的片面,经过努力也及时调整了这种不合理的政策。 的确,冬天是不挑性别的,男人觉得冷,女人也会觉得冷。但是取暖费却要选择性别,多少有些不可思议。然而与此相比,为了报销取暖费而离婚,就更有些不可思议。争取给自己报销取暖费,也不必使用这种非常规的办法。何况婚姻不是儿戏,拿婚姻的名义去争取取暖费的报销,多少有些不拿婚姻当回事儿。再说了,这一次离婚报销了取暖费,明年呢?难道再离一次?或者为了报销取暖费永远不复婚?那是不是有些过了? 如此看来,女教师一旦结婚就不给报销取暖费,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过,用离婚的方式去争取取暖费,也没有什么可称道的地方,不值得支持,也不值得赞赏。解决问题有很多方式,最好还是不要用“离婚”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