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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时未签用工合同 包头农民工难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7:4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飞宇) “天冷了,工程也停了,马上就要回家了,可是工头想赖掉我们的血汗钱,就是因为没签合同,手中没有证据,现在想讨个说法都难,我该怎么办啊?……”一张姓农民工打进本报热线诉苦。自从本报“百日追薪大行动”开展以来,一个星期内,本报接连接到许多“讨薪热线电话”,反映情况的人员中,有30%都是只有口头协议而未签用工合同,在“讨薪”过程中,他们进退两难,非常尴尬。

  ★农民工:讨薪难

  据张姓农民工反映,他和另外几名农民工同时受雇于一家建筑工地,当时工头在火车站直接找到他们,因为当时工头对他们态度很好,很诚恳,几个人便在没有签用工合同的情况下开始了工作。

  四个月下来,原定的50元/天的工资变成了35元/天,当工人找到工头理论时,工头翻脸不承认当初的口头协议,还扬言“再纠缠,我让你一分也拿不到,你爱到哪告到哪告去!”张姓农民工自己也知道无论找有关部门反映,还是走法律途径打官司,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都很难受理,目前,他只有无奈。

   ★劳动部门:很难处理

  在包头市劳动监察部门记者了解到,2004年,包头市讨薪案件有100多起,2005年截至目前也已经接近80起。在这些投诉案件中,农民工与用工单位未签用工合同的案件占到50%左右。

  就2005年包头市的投诉案件来看,比2004年有所下降,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宣传力度,2005年7月份至8月份期间与包头市各用工单位签订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承诺书》,从用工主体方面尽可能地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力度,一些农民工增强了维权意识,投诉案件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针对这种无证据讨薪的投诉案件,如果用工主体是个人,属于民事纠纷,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受理;如果用工主体是单位,需有证明人证明本人在此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确定在该单位工作过;除此外还需要用工单位做的考勤表。具备这几项条件时,监察部门便可进行取证、认定,为其讨薪,但是无论是取证、认定还是处理工作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农民工在“讨薪”中遭遇尴尬,有些情况无法受理。

  ★律师支招

  就农民工无证据如何讨薪,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所的乔广廷律师给出了几种办法:农民工自己试着弥补用工证据,让欠款单位或个人出一份还款计划;不能取到证据时可以委托律师与债务人协商,并取得证据。拖欠工资事实认定后,拖欠金额就可以比照其他农民工的工资确定。

  乔律师讲,这种无证据的案件最难办,劳动部门、仲裁部门也不好受理,处理起来太难。就律师来讲,这类案件受理后,解决起来也相当困难,所以还是寄希望于国家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以规范整个劳动力市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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