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不稳造成电器损坏应哪出问题哪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20:0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一朴)“我们这里经常电压不稳,居民家里的电器因此损坏了不少。”11月22日,呼市丽苑小区的包先生向本报反映。 包先生打入本报热线称,丽苑小区18、19号楼的电压有问题已有近半年时间,住户家中的电器如冰箱、洗衣机、吊灯等都是烧坏了再修,修好了又坏。“我们家中的花形吊灯已经彻底吹了,换上普通的小电灯泡,只能凑合着用。这儿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够解决啊?我
为此,记者与呼市供电局客服中心29号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此事供电局已经接到了投诉和反映,并已将线路更换。对于因此而造成电器方面的损失,请住户与供电局联系,有关这方面的赔偿,供电方都有相关赔偿细则。 无独有偶,丁女士居住的呼市赛罕区先锋东巷一家单位的宿舍楼近些天的晚上总是会突然停电,最多一天半小时连续停了三次。“晚上正是我们用电脑的时间,这样频繁断电万一把电脑烧坏了,谁来赔偿?” 文盛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像这样的情况应该先找出是哪里出的问题,责任方是谁,电力设施的产权归谁所有,假如是电力设施出了问题,设施的产权归开发商的则由开发商赔偿。具体办法是:如电器经修理后能够使用,那么赔偿方应付修理费,如已无法修理使用,赔偿方应付折价费或更换费。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