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包头一饭店收取押金 打工者讨回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9:4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彩霞 通讯员 张海军) 收取押金还克扣工资,打工女将饭店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业主不听劝解还耍赖,劳动监察部门联手法院强制执行,“绿色通道”为打工女讨回了说法。

  11月18日,在包头市昆区劳动监察部门和昆区法院的督促和强制执行下,包头市昆区青年路上一饺子馆的老板乖乖地交纳了罚款,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了检讨,同时他还表
示,在今后的经营中尤其是招聘员工的过程中一定会守法。至此,一起长达8个月之久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以解决。

  今年3月份,包头市昆区人事劳动局接到打工女卢爱香的投诉。立案后,劳动监察部门查明:被投诉的这家饺子馆普遍存在收取职工押金的现象,在聘用的至少10名员工中,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员工还被克扣了工资,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昆区人劳局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向该饭馆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业主对此既不申诉也不合作。

  告知书到期后,鉴于业主在五日内既未申诉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昆区人劳局于4月26日向该饭馆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并移交昆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核实案情后近日实行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因饭馆无力承担10000元罚款,考虑给予酌情减免,将罚款数额降为1000元。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