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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财产咋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8:0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罗杰)“我与丈夫在两地工作,婚后一直分居两地生活,最近一段时间因感情不合决定离婚。丈夫在外地有一套住房和一辆汽车,我们结婚时在呼市有一套住房,想通过晨报咨询一下,异地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昨日,读者李女士致电本报如是说。

  当日,记者就李女士咨询的问题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他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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