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撞死小学生续:司机负全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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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8:26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 通讯员 刘佩 孟军生) 《农用车撞死小学生》一文在本报刊发后,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日前,这起事故终于有了进展。 12月13日,呼市玉泉区“12·6肇事逃逸事故听证会”在玉泉区交警大队召开。经过破案民警通宵达旦的不懈努力,这场发生在呼市街头的肇事逃逸案终于水落石出。
12月6日中午11时40分,呼市玉泉区昭君路洪兴建材城门前,一辆挂着内蒙古A59011号牌的农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洪兴建材城门前时,与徒步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9岁小男孩任某发生碰撞,致任某当场死亡。 肇事司机匆忙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当日下午,47岁的当事人张某某被缉拿归案。 12月13日,《“12·6”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某应该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任某徒步横过道路无责任。 记者从玉泉区交警大队事故股获悉,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争议的,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