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代表”靠吃饭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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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9:0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两个“吃客”以谈生意为名要求业务单位请客吃饭,饭庄老板默契“配合”,3顿饭就让两“吃客”白赚了8000多块。昨日,因业务单位报案被抓的“吃客”张兴利的家属,来到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请教该所主任朱敏律师。 张兴利与王年生同为河南农民,2004年来宁打工。一日,张兴利看到一则假借签订合同,骗取巨额货款的新闻。第二天,两人经过一番包装,摇身一变,成为河南某贸易公司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律师认为,两人通过虚报菜价、以低价酒冒充高价酒的方法,从中牟利8330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数额已达到涉嫌诈骗罪的标准,构成诈骗罪。饭庄老板赵二胡在共同犯罪中虽起辅助、次要的作用,也构成诈骗罪。 作者:陆辉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