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一男子强奸女学生后告诉自己手机号被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7:2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鲁蒙海 通讯员 宋志成) 呼市一男子酒后强奸一女中学生之后竟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这位女中学生,呼市警方顺利将其抓获。 呼市某企业职工李某1998年强奸本单位女职工未遂(女职工将李某舌头咬破),被法院判刑3年,2001年7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李某从该单位下岗,始终没有固定工作。
今年12月19日晚,李某与朋友喝酒后,骑自行车回家(金桥开发区某村),路上碰到放学回家的一女学生(未满14周岁),李某便心起歹意,尾随其后。 李某在快进村口处把女学生拽下自行车,拉入路边树林,拳脚相加后,强行脱掉女学生裤子,因李某饮酒过多,醉意中他强奸未遂。 女学生穿上裤子后说:“我可以走了吗?”李某听后又来了强奸的欲望,又脱掉女学生的裤子强奸了她。 女学生穿好裤子要走时,李某说:“记住我的手机号,有事找我。”李某说了一遍电话号码女学生未记住,李某又说了一遍,女学生将李某的手机号记在了自己的手上。 当晚,呼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没有找到李某。经过5天5夜的蹲坑守候,12月24日晚,民警在李某住处将其抓获。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