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未付款拉走水泥 卖主状告工人却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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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8:2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雪竹)“我们的水泥原本就是由孙某等三个人拉走的,欠条也是他们打下的,现在我难道不应该找他们要钱吗?”昨日,呼市和林县的高先生打入本报热线称,自己怎么也想不通,明明自己有理的官司,到最后却打输了,这里面究竟是咋回事儿? 据高先生讲,他是呼市和林县新店子乡农民。2004年,老两口用省吃俭用攒下的钱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认为,根据以上的情况分析,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是没有错误的。尽管孙某等三名工人是直接从高先生处拉运水泥的经手人,但他们却只是被林场雇佣的雇工,他们并没有利用这些水泥为自己谋利,换句话说这几名工人没有享用这些水泥带来的利益,而是将水泥直接转运给他们的雇主,而雇主才是使用水泥和购买水泥的责任人。高先生应该直接起诉雇主,要求当初雇佣三名工人到高先生处拉运水泥用以盖房的那家林场偿还自己的全部货款。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