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工人未付款拉走水泥 卖主状告工人却输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8:23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雪竹)“我们的水泥原本就是由孙某等三个人拉走的,欠条也是他们打下的,现在我难道不应该找他们要钱吗?”昨日,呼市和林县的高先生打入本报热线称,自己怎么也想不通,明明自己有理的官司,到最后却打输了,这里面究竟是咋回事儿?

  据高先生讲,他是呼市和林县新店子乡农民。2004年,老两口用省吃俭用攒下的钱
在乡里开了个门脸经销水泥。2004年5月份附近林场要盖房子,派了孙某等三个工人来高先生的门市买水泥,前前后后一共拉走24吨,拉的时候说好最后由林场一块儿结账。高先生当时觉得乡里乡亲的不会出什么问题,就让三名工人分别打了欠条,没想到林场只付了一小部分水泥款后就拒绝继续支付。高先生认为,自己的水泥是由孙某等三个人直接从店铺拉走的,欠条也是他们亲手写的,自己理应找他们三人讨要欠款。2005年10月高先生一纸诉状将孙某等三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的钱这次可以拿回来了,没有料到和林县法院却以主体不当为由把我的起诉给驳回了。这算什么道理?难道谁拉我的东西我找谁要钱还有错了吗?”高先生觉得十分气愤。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认为,根据以上的情况分析,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是没有错误的。尽管孙某等三名工人是直接从高先生处拉运水泥的经手人,但他们却只是被林场雇佣的雇工,他们并没有利用这些水泥为自己谋利,换句话说这几名工人没有享用这些水泥带来的利益,而是将水泥直接转运给他们的雇主,而雇主才是使用水泥和购买水泥的责任人。高先生应该直接起诉雇主,要求当初雇佣三名工人到高先生处拉运水泥用以盖房的那家林场偿还自己的全部货款。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