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父“截走”补助金 两侄女公堂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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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4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父亲去世后,单位发了一笔生病报销的补助金,被伯父代领了去。前不久,讨不回钱的两侄女将伯父告上法院。 付国鹏与付国华是一对亲兄弟。2003年2月,付国华因患直肠癌病故。在付国华治疗期间,两个女儿付敏、付雯共同垫付了4万多元的费用。付国鹏从两侄女手中接过4万多元医疗费票据,说愿为代劳去单位报销。2004年1月,付国鹏从弟弟生前单位收到其大病补助金
法院认为,付敏、付雯共同出资为其父治病垫付医疗费4万多元,将该医疗费票据交给付国鹏到其父亲生前单位报销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委托行为。付国鹏作为委托人在收到大病补助金后,理应将34000元全部返还给付敏、付雯,故判决付国鹏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钱。(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浦勇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