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自称到超市“体验做贼”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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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4:5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瑶兰 通讯员 袁继红) 包头一女士在超市“偷”了东西,被抓获后,说是为了“体验做贼心理”。为了保全名誉,她同意私了——认罚,但事后又觉得超市罚重了,便将超市投诉到工商局,并欲到法院起诉超市,要求退回部分罚款。 1月9日,记者得到包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报料,称:“一位姓马的女士在昆区某超市购物时偷盗了商品,被超市保安抓获后,双方私了解决。该女士交了200
1月10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马女士。记者约她见面,但被她拒绝了,她只愿意在电话中和记者交谈。电话中她告诉记者她叫马娟(化名)。她说:“1月1日那天,我去昆区的一家超市购物。我选了一瓶洗发水,一瓶浴液,还有一瓶女性护理液,一共60多元。我当时也想结账,但常听人说超市丢东西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我不知道小偷是怎么把东西偷出去的,我很想体验一下做小偷是怎样的一种心理。超市的防范和管理又是怎样的,于是,我便绕过结款台径直往外走,没想到被保安拦住就此超市让我交6000元罚款,我觉得太多了,他们说是按商品价格的100倍罚款。在我的要求下,超市同意罚我2000元。就这样,我交了2000元罚款,但他们并没给我开收据。 这件事发生后,我的心情一直不好,我觉得超市罚我那么多钱是在敲诈勒索。超市应该退给我一部分罚款,至少应该退回我1500元。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想去法院起诉超市,要求退回部分罚款。” 该超市的负责人就马娟要求退罚款的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罚款也是双方协商后她自己认罚,要求私了解决的,罚款也是她认可的。现在有两个办法:要么按原先的处理方式,要么我们干脆一分也不罚她,把事情经过通知她的单位,让她的单位来解决。”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