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盟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换血作伪证露真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9:07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陈光) 2005年12月5日14时39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五车相撞,一人死亡。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的满某被警方认定为醉酒后驾车,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随后对满某的验血竟然没有警方在场,只是委托了前旗一民营医院进行抽血,在此期间,满某用其外甥王伟的血样顶替了他的血样。 涉嫌帮助交通事故肇事者毁灭、伪造证据的博爱医院副院长武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记者通过打听很容易就找到了事发现场。事发现场在该镇比较繁华的东风大街与红卫路交叉口附近,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条街两旁商场密布。据当地人讲,全镇惟一的一个红绿灯就设在此处,因为此处人员流动量大。 ★定格事故现场 2005年12月5日14时39分,醉酒后驾驶悬挂伪造号牌京E/P2069号小型客车的满某沿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东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东风大街与红卫路交叉路口西40米处时,先与同方向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张某及其所推自行车碰撞,在将张某及自行车向前推拖过程中,又与前方张凤军驾驶的缓慢行驶的京A/X8610号切诺基轻型客车及在该交叉路口西侧停止线外等候放行信号的武红分驾驶的蒙L/F0719号正三轮摩托车碰撞,武红分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其前方杨二云驾驶的蒙L/L0563号正三轮摩托车、周云驾驶的蒙L29273号小轿车连续碰撞,致使张某被车撞后拖出38.5米外,当场死亡。 ★记者调查 在东风大街上开话吧的一位老板告诉记者,当时正好是下午刚上班的时候,街上人很多。当时他正站在迎街的玻璃门前往外看,忽然听到一声响,紧接着便看到一辆汽车“推着”一个人往前走,话吧老板意识到有人被车撞了,便拉开店门出去看究竟。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肇事车辆就先后撞上四辆车,然后停在路边。话吧老板听到马路上有人说人被撞死了,街上围了很多人。 据话吧老板讲,“当时肇事车辆的速度不慢,离红绿灯的距离不足100米,如果采取了措施就不会再和别的车辆相撞,离路口这么近又撞了四辆车。” ★肇事者换血作伪证 为了更详细了解当时情况,记者来到乌拉特前旗交警大队,见到了教导员胡海民。胡海民讲,当时事发现场正好有三名交警在执勤,见到发生交通事故,便赶上前去进行疏导,当时有一名执勤交警认识肇事司机满某,闻到满某满身酒气,便让其呆在原地别动,随后忙着疏导交通。等交警大队事故组赶来勘察现场时才发现肇事司机已经不在现场了,当天下午,在满某家找到了满某,先让满某去当地博爱医院抽血,以确定是否是酒后驾车,没想到却发生了“换血”事件。 针对“换血”事件,胡教导员没有多谈,只是说当时在满某家找到满某时,满某称自己心脏不好,糖尿病复发,因为如果要拘留人的话,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以当时没有拘留满某,只是让满某去博爱医院(民营医院)抽血,化验其当时是否是酒后驾车。当记者问为何选择一家民营医院而不选择公立医院时,胡教导员说找哪家医院都一样,只是抽血,然后将抽到的血样拿到指定部门去化验。胡教导员称,当日下午由于交警大队人手不够,所以当时就给博爱医院的人打电话,说一会儿有人去抽血,随后,满某在没有警方的监控下完成了抽血,同时博爱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为“糖尿病2型,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冠心病”,处理意见为住院治疗。12月6日,满某被取保候审。 ★死者家属提出质疑 在满某被取保候审期间,死者张某的家属对执法部门所说的满某有病不能刑拘的说法提出质疑,旗卫生部门于12月9日组织前旗人民医院专家对满某的病情进行会诊,会诊意见及建议为:“同意博爱医院目前诊断及治疗方案,鉴于患者辅助检查资料仍有住院治疗的指征,建议追踪,完善相关检查,适时调查胰岛素用量,但患者目前存在不可预测的精神因素,可能会对治疗结果及愈后造成不良影响,强调加强心理诊治(院内或院外)。”张某家属对会诊结论仍有疑义。 ★“换血”事件败露 12月12日,事发一周后,公安机关查明,醉酒后驾车的满某是在博爱医院副院长武某的帮助下找替身抽血化验。12月13日,武某被刑拘。 12月14日,前旗公安局刑侦部门将满某送到临河一家有资质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认定满某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12月17日,满某被刑拘。 与此同时,前旗交警大队将第2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死者家属,家属对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 ★死者家属提出申诉 据张某的儿子讲,223号认定书上部分事实不清,向巴彦淖尔市交警支队提出申诉。12月20日,巴彦淖尔市交警支队下发了《撤销决定书》。经巴彦淖尔市交警支队复核认为:乌拉特前旗2005年第2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以下问题:一、肇事车辆京E/P2069号别克轿车的合法性未核查清楚;二,张某发生事故时的交通方式;三、该案件中涉及隐瞒事实、毁灭证据的问题。12月24日,乌拉特前旗交警大队就“12·5”重大交通事故出具了新的认定书,经过对照,对事故发生地点的表述由东风大街“红绿灯西侧”改为“东风大街与红卫路交叉路口西40米处”,将张某的交通方式由“驾驶自行车”改为推自行车步行。增加了满某驾驶悬挂伪造号牌京E/P2069小型客车将张某及其自行车向前推拖,“事故发生后,满某离开现场,用其外甥王伟的血样顶替本人血样,故意毁灭证据”等内容,认定事故原因中“满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语句被删除。 ★政法委书记:依法办案 随后,记者针对“12·5”重大交通事故中所发现的问题,采访了乌拉特前旗政法委王书记。王书记向记者介绍,“12·5”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旗委、旗政府一直很重视,并立即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对于此次事故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一查到底,绝不手软。王书记表示要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论涉及到谁,坚决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