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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露外包装有两层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8:22 内蒙古晨报
杏仁露外包装有两层皮(图)

一桶饮料有两层包装 内蒙古晨报记者 谭浩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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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杨学彬) 春节期间,朋友们互送礼品沟通感情本是一件高兴事,可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黑兰不塔村的孙先生在收到一个礼品盒之后却有点无可奈何,这份礼品外包装标的是“杏仁露”,里面第二层包装却是“红茶”,且味道也是杏仁露的味道,喝吧,怕这样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不喝又觉得浪费了可惜。

  ★孙先生:饮料有点不敢喝

  2月7日上午9时许,孙先生拿出了朋友送给他的一盒杏仁露给孩子们喝,无意间,他发现孩子们正在喝的饮料外包装是“杏仁露”,而撕下那层塑料包装后里面露出的却是“诺提亚卢堡红茶”。经仔细查看,孙先生看到塑料包装的“杏仁露”是中外合资潍坊威尔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址在山东省临朐辛寨工业园区,且标明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而里面易拉罐瓶子上所印的“诺提亚卢堡红茶”是在2006年1月1日生产的,授权制造商为北京福莱尔花神咖饮料有限公司,且上面还标有“南非卢堡红茶中国总代理:北京诺提亚食品有限公司”字样。

  孙先生说:“当我发现朋友送的饮料是这样时,我立即制止了正在喝饮料的孩子们,我怕喝出点毛病来,我也曾想问问我的朋友,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可又有点不好意思。”进退两难的孙先生找了本报。

  ★生产者:这是在“套标”使用

  收礼者把怨气和疑惑集中到了生产厂家身上,这几桶杏仁露的庐山真面目究竟是什么?

  2月7日中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威尔士公司即“杏仁露”的生产厂家,据自称是业务负责人的郭先生讲:“收礼者收到的这个礼品是卢堡红茶套我们的

商标的产品,因该企业生产的红茶销量不好,在去年便把30万个空瓶子卖给了我们,于是,我们又加了一层塑料包装,装上杏仁饮料销售了出去,我们之间是有合作协议的,我们这叫‘套标’使用。”

  而卢堡红茶方面,记者想验证“杏仁露”的说法,却始终未打通电话。

  ★律师:这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中赫律师事务所的丁换生律师。他解释,这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种产品出现两种商标,究竟以哪一种商标为准?这样会误导消费者,有假冒的嫌疑。即使两个厂家有协议,也应在商标上注明授权或合作标识及两公司之间的隶属合作关系。商标上没有注明,这是违法的,会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产生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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