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证成有力证据 单位为员工换肾掏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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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2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员工换肾欠下巨债,单位不但不报销医疗费,并且还拒绝支付其病假津贴。该员工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终获支持。 来自安徽的高先生在南京工作已有7年。去年,他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患尿毒症。思量再三,高先生和家人决定肾移植。家人四处举债,凑齐了16万余元的手术费。
高先生生病前8个月才到南京谐达汽车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谐达公司),公司既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提要为他办社会保险的事。 谐达公司不但不给他报销医疗费,还以没和他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高先生向江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谐达公司支付病假工资、报销换肾产生的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 2005年1月12日,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认为,高先生主张与谐达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故驳回了高先生的仲裁请求。高先生不服,向江宁区法院起诉。 这一次高先生专门搜集了公司发放给他的纸质上岗证,还说服一名同事上法庭替自己作证。2005年4月8日,江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谐达公司与高先生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据此,法院判决,谐达公司需支付给高先生医药费、病假津贴共计12.2万元。 ■法官点评 许多用人单位在用人机制上不健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频发劳动纠纷。一旦产生纠纷,劳动者应注意搜集日常生活中的证据,如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工资单等,这些不起眼的证据往往在劳动争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江研刘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