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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游泳溺水身亡 五同伴全部守口如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6个孩子偷偷跑出去游泳,不想其中1个被淹死,其他孩子隐瞒了实情继续回校上课。丧子的范先生状告5个孩子的家长,近日即墨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咨询了专家后,范先生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2005年9月6日,刚刚吃完午饭的五年级学生小磊被5个同学叫走了。他告诉奶奶,自己去同学家看会儿电视,然后一起上学。都是小磊的同学,平时经常玩在一起,老人没有怀疑
就答应了。放学后,老人却迟迟等不到孙子回家,有同学把小磊的书包送回家,说他下午没有上学。

  一家人开始四处寻找,中午喊小磊出门的同学通通说不知道。第二天,邻村大队的广播播出了一条信息,水库边有一件小孩的衣服。小磊的家人赶紧找去,发现衣服正是小磊的。在追问下,中午跟小磊出去玩的孩子们才吐露实情。那天他们没有去看电视,而是偷偷去水库游泳,不会水的小磊为捡一块漂浮在水里的泡沫滑进水里,一个熟悉水性的同伴游过去拽他,却没能成功。孩子们大声呼救,可当时水库边只有一个老太太经过,没有人施救。自知闯了祸,孩子们商量守口如瓶,装做没事一样回学校上课。

  水库没有设置栏杆,学校没及时通知孩子旷课的情况,5个学生隐瞒事实,承受丧子之痛的范先生把水库管理者、学校以及5个孩子的家长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水库管理人介绍,在水库边有一块石头,上书禁止游泳,可水库已经存在了40年,村里人总不理会劝阻,继续在这里游泳,几乎每年都有人淹死,而管理者的亲侄子也在这里被淹死。校方则认为小磊出事是在午休时间,学校没有监护义务。

  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磊的家长因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被判承担事故的七成责任,水库方虽设立警示牌但没有实施实质的防护措施,被判承担三成责任。而出于公平原则,5个孩子的家长被判每家给予小磊家2000元经济损失补偿。(赵黎)

  ■律师说法

  天华律师事务所刘金才律师解释,未成年人没有法定救助义务,所以判决孩子没有责任,但从道义上来说,每个公民发现犯罪行为或影响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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