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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受虐致死续:养父母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1:50 新京报

  邻居透露女童为史某夫妇从超生家庭领养,律师称无收养手续不影响亲生父母究责

  本报讯(记者 崔木杨 张太凌)2月14日,3岁女童娜娜被伤害致死,昨日上午,据丰台公安分局发布的消息,史某、盛某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另据了解,娜娜系史某夫妇从一对超生夫妇处领养。目前警方正在设法寻找娜娜的亲生父母。

  据警方介绍,2月14日上午10时许,丰台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丰台一

医院急诊外科发现一女童非正常死亡。

  接警后,丰台刑警立即开展工作,发现该女童身体多处外伤,医生反映女童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经对女童养父史某(38岁,河南人)和养母盛某(34岁,山东人)进行审查,两人交代,2002年12月份,两人收养了该女童。2005年夏天,将女童接到北京后,两人经常殴打女童。今年2月13日晚,他们又对女童进行殴打。

  14日早8时,他们发现女童生命垂危后送往医院救治。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娜娜生前的居住地,此时娜娜被虐致死的消息已经在此传开。与史熟识的邻居王先生称,娜娜是两年前史某夫妇在一对超生的夫妻家中领养的。据他所知,现在娜娜的亲生父母尚不知此事。

  在丰台刑警队,一位民警证实了王的说法,但是该警员拒绝透露关于娜娜亲生父母的任何消息。该民警称,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不会漏过任何一个细节。

  北京市万腾律师事务所律事林小健就此案认为,故意伤害和虐待都是主观故意,但又有所区别,虐待主要是指在精神上摧残对方,故意伤害则是对对方身体到生命的一种伤害。就此案而言,史某夫妇的行为更偏重于后者。在此案中,对史某夫妇的责任追究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方面。

  对于被害女童娜娜的亲生父母是否有追究养父母责任的权利,林小健认为,首先要考虑的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收养手续,是否是正规收养的关系,这直接关系到对养父母所负民事责任轻重的认定。但林小健肯定,无论是否有收养手续,都不会影响娜娜亲生父母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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