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相好十年情妇当其儿媳被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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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4: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饶纯武 通讯员 曾俊 报道:相好近十年的情夫不仅敷衍“结婚”计划,还建议情人嫁给自己的儿子,情人一怒之下举刀杀死情夫。昨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1996年初,20岁的刘莎从麻城来汉打工,认识了大自己26岁的朱卫国,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朱卫国对刘照顾有加,一来二往,刘莎做了陈的编外“妻子”。
时间一久,刘希望“转正”,而朱基于其干部身份,又一时无法让刘莎如愿,双方开始了争执。面对刘提出分手的要求,朱不同意,便想出了一个“两全之策”:自己做媒,把刘莎介绍给自己刚和女友分手的儿子,进了自家门,儿子在时是“儿媳”,不在家时就是“情人”…… 刘果断地拒绝朱的建议,但经不住死缠,2004年12月的一天,在朱的安排下,刘和其子见了一面,想想和朱的关系,刘莎感到受了莫大的侮辱,下定决心离开朱某。 去年春节后不久,两人的地下恋情被朱的妻子发现,刘多次受到不明威胁。 5月16日,刘约朱到汉阳某酒店见面,欲做最后了断,但双方话不投机。刘莎随后持刀割腕,见朱不但无动于衷,还用言语刺激她,彻底绝望的刘朝朱的喉咙猛刺,随后自杀。但十多个小时后,刘苏醒过来,并用尽余力拨通了报警电话。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刘莎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同时,朱的家属提出了近60万元的赔偿请求。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禇中喜为被告人刘莎作了辩护,认为案发事出有因,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应予从轻和减轻处罚。 因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决定合议后择日宣判。(文中刘莎、朱卫国均为化名)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