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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做阑尾炎手术后输卵管被切索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47 西部商报

  输卵管被切 糊涂治不孕三年

  阑尾炎切除手术过后,一位妇女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

  本报记者 马国顺 张兴文 刘磊 秦佩云 为您摄影报道 谁能想到,一对结婚三年的正常夫妇却一直无法得到一个孩子;谁又能想到,正是三年前的一次阑尾炎切除手术夺取了她
为人母的资格。

  直到日前,在一家大医院检查时,她才得知自己的左侧输卵管早已被切除,无法正常怀孕。

  事发经过

  一次手术让她不能为人母

  2001年8月2日,白银市会宁县已婚妇女刘梦感到右下腹部疼痛难忍,当即被丈夫马某送到了白银市平川区靖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会医院治疗。医院接诊后认为刘梦患有“急性阑尾炎”,需要马上进行手术治疗。1小时后,刘梦被送进了手术室。手术在三个小时后结束,医生告诉刘梦的丈夫,手术非常成功,11天以后,刘梦痊愈出院。然而,这次手术却让刘梦失去了为人母的资格。

  求医3年未治好不孕症

  手术后的刘梦恢复得非常快,她和丈夫决定要一个孩子。可是,3年过去了,刘梦却迟迟没有怀孕。3年里,刘梦夫妻跑遍了白银的大小医院,也没法根治自己的“不孕症”。2004年8月,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经过医生宫腔镜检查,才发现刘梦的右附件和左输卵管被切除了,根本无法正常怀孕。经过进一步的医学诊断,原来刘梦的输卵管正是在阑尾切除手术中被切除了。刘梦的丈夫马某回忆说,在红会医院做手术时,根本没人给他说过要切除刘梦的输卵管。

  双方观点

  患者:医院要承担责任

  刘梦的丈夫马某认为,他们夫妇不能生儿育女都是那次阑尾切除手术惹的祸。刘梦认为,正是因为那次手术剥夺了她当妈妈的权利,红会医院应当承担完全的医疗事故责任,赔偿他们的损失。

  医院:挽救患者生命没有错

  到底是不是由于医院的失误导致了刘梦的不孕。昨日下午,记者带着这个问题找到了当年为刘梦治疗的主治医生和护士。他们告诉记者,当时患者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在手术时发现患者还是宫外孕,严重危及生命。他们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了左侧输卵管及右侧附件切除手术。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生命不受到威胁,他们认为医院无医疗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维权历程

  两级鉴定 医院有责任

  刘梦在索赔无门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10日,将靖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会医院告上了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白银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鉴定后,认定红会医院负有“三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同年12月27日,甘肃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定:红会医院属“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告到法院 患者索赔16万元

  目前,刘梦的丈夫马某已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要求红会医院赔偿医疗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记者采访了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的田国平律师,医疗单位在未得到当事人或家属的同意下,私自摘取了患者器官确实是件典型的医疗事故事件,医院方面根本没有推诿逃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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