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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乘车追赶小偷致其出车祸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6:33 辽沈晚报

  一男子骑着偷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盘锦一商场保安当即打乘出租车追赶偷车男子。在追捕偷车男子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保安要求出租车司机堵截偷车男子时,两车蹭刮,摩托车摔倒在地,驾车男子撞在马路边上的路灯杆上当场死亡。

  事发后,偷车男子家属提出高达50万元的民事赔偿诉讼。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商场保安刘某及出租车司机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
半年,刘某所供职的商场赔偿原告家属24.5万余元。据悉,被告三方均不服已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偷车男子被追当场死亡

  2005年7月4日上午约9时,盘锦一商场保安刘某在停车场内值班时,发现曾在监控录像上被记录偷过一次车的男子(即死者胡某)正将一辆摩托车骑走,他便追了上去。因胡某已驾车离开现场,刘某当即打乘司机赵某驾驶的出租车追赶。

  刘某向出租车司机声明自己身份,并要求出租车司机帮助自己抓偷摩托车的男子。当出租车追至盘锦市兴隆台区庄林路附近,保安刘某让出租车司机赵某拦堵胡某驾驶的摩托车,赵某向右轻打轮,正准备从出租车右侧超车的胡某,摔倒在地,头部撞在路边的路灯杆上,当场死亡。

  后经警方查明,胡某所骑摩托车系失主沈某所有,并发还失主,警方在现场还从死者身上搜出几串摩托车钥匙。

  死者家属

  起诉四被告索赔50万

  2005年8月,死者妻子季某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刘某供职的商场、刘某、赵某以及出租车车主段某列为被告,要求四被告承担因胡某死亡产生的赔偿费用50万元,并追究保安刘某和出租车司机赵某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就相关事宜采访死者家属,但没有联系上。而后,记者又通过他人得到胡某姐夫张先生的手机,拨打多次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法院判决

  保安和司机过失致人死亡

  在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后,2005年11月24日,兴隆台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刘某和赵某在抓捕盗车人过程中,知道自己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共同采取了不恰当手段拦截盗车人,其过失行为造成胡某死亡的后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要件,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法院认为胡某是实施盗窃后逃离中致死,自己应负一定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10%,而被告司机实施超出雇主授权范围的行为,车主无责任,车主不承担赔偿及连带赔偿责任。保安刘某供职的商场承担经济损失的90%,计245364.75元。

  出租车司机

  判我有罪对我不公平

  “我是在看守所里接到有罪的刑事判决的,太出乎我的意料了,我没有觉得自己做错什么。”提起这场经历和判决结果,出租车司机赵某称自己是一肚子委屈。

  赵某说:“我当时只是轻微打轮,试图阻止准备超车的男子,并没有感觉到与摩托车碰上。后来,我和家人收集了不少同类型案件材料,其中成都几位市民开车追抢匪过程中撞上抢匪摩托车,致两抢匪一死一残,最后被判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与他们比起来,我的行为轻微多了,今后再有抓小偷这样的事,真得掂量掂量。”

  记者联系采访保安刘某时,对方表示说话不方便,稍后会与记者联系,当记者晚上再次联系刘某时,对方电话“无法接通”。而记者联系上被告商场的本案代理律师,对方表示尚未得到商场授权,暂时不能接受采访,但表示目前该商场已就此案上诉。

  特派盘锦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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