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拒绝拆迁泼汽油将工人烧成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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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0:35 新京报 | |||||||||
其自身同时被烧伤,左手手指全部被截肢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为阻止拆迁,朝阳区的王宝光点燃了大火,烧伤一名拆迁工人,而王宝光自己也失去了左手全部手指。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宝光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烧伤工人12.7万元。
事情发生在2003年9月25日。因建设需要,王宝光居住的房屋被要求2003年9月22日拆除,他将被安排到临时周转房居住。朝阳区政府发给他的通知称逾期不搬迁将被强拆。 据法院判决书中称,为了抗拒拆迁,王宝光专门买了一桶汽油。当月25日10时,当强制拆迁队伍来到王宝光的房屋前时,王宝光将汽油泼到建筑拆除公司工人邱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将邱烧成重伤。 王宝光自己也被严重烧伤,经三个多月治疗,历经9次手术,他的左手手指全部截肢。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王宝光提起公诉。二中院终审认为,王宝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