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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飞车贼携菜刀抢劫2元钱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0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1日电(记者吴俊) “飞车贼”再也不敢小觑法律的威力了。广州一名“飞车贼”只抢了2元现金,但却被判刑3年,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这是记者在广东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后首次举办的宣判大会上获得的消息,此举表明,“飞车贼”所抢数额不多也有可能被判重刑。

  过去,广州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偏高,抢夺1000元以上才构成抢夺罪;再加上法律
对抢夺罪的量刑较轻,这些都导致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飞车贼”骑着摩托车抢夺路人财物的案件在广州时有发生。为了加大对“飞车贼”的打击力度,广东公检法机关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规定七种情形的抢夺可“罪加一等”,按抢劫罪处理。

  该指导意见在广州市越秀区日前举行的宣判大会上得到实施,19名涉嫌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一名“飞车贼”虽然只抢了2元现金,但还是被定为抢劫罪,判刑3年。

  这名“飞车贼”叫易保才。2006年1月2日,被害人朴某及一位黑人朋友正在公交车站候车,易保才携带一把菜刀乘坐同案人“阿细”(另案处理)驾驶的

摩托车来到,易保才趁人不备从朴某手中抢夺走一个挂包随即逃跑,但被朴某的黑人朋友抓住,同案人“阿细”当即逃之夭夭。警方从易保才身上搜出一把菜刀,易保才供述称是同案人叫他带上的,“万一被人抓到要打架,也可用来防身”。

  事后警方发现被害人朴某挂包内只有现金2元。法院判决易保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驾驶摩托车,携带管制刀具抢夺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法官介绍,易保才如没有携带菜刀,只能定性为抢夺,刑期一般在3年以下;而按照广东公检法机关日前出台的“指导意见”,七种情形的抢夺可按抢劫罪处理,其中包括“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因此易保才被判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这是“指导意见”出台后,广东首次举办的宣判大会,这次宣判的犯罪案件有一个特点:多属轻微犯罪且犯罪数额不大,金额多在一两百元之间。此次宣判大会旨在震慑犯罪分子,广东已加大对“双抢”犯罪的打击力度,所抢数额不多也有可能被判重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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