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将互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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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5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邱伟) 昨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在澳门签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见证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与澳门特别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安排》文本上签字。 此次签署的《安排》共24条,主要涉及到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在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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