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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蒙文写信封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6:3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武艺)3月1日,呼市玉泉区的李爱芸致电本报咨询:“以平信方式向区内朋友寄书,信封正面用蒙文书写收信人姓名、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邮局会不会将信件退回?”记者电话连线爱德律师事务所的巴布律师。

  据巴布律师介绍:“李女士的问题与以前一个案例雷同。2004年11月,原告刘俊以平信方式向内蒙古的他的一位朋友寄去了一本书,信封正面用蒙文书写收信人姓名、详细地
址及邮政编码。该信件在呼市邮区中心局分拣时,工作人员误以信封书写不符合规定为由将信件退回,并批注‘请用汉字书写’字样。原告因对退信内容有异议,在爱德律师事务所请求代理诉讼。该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方在认可原告方主张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可以用蒙文互寄邮件的前提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因邮政合同引发纠纷,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原邮电部《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各类邮件的封面应当使用毛笔、钢笔或圆珠笔,用黑色或蓝色书写,不要用红色书写,也不可以使用铅笔书写。封面上书写的文字,如果是少数民族文字,除在各该民族自治地区境内互寄的以外,应当加注汉字;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汉文名址。如果书写的文字不合规定,应退请寄件人加注或由收寄局代为加注。’按照上述规定,原告信件被退回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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