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读者因伪书诉讼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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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20:5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3月6日电(记者 程红根) 以自己买了伪书为由,郑州市民刘明将出版社及书店一并告上法庭,并索赔281.2元。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6日宣布,这起被称为“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的案件,经审理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8家被告单位共计赔偿原告刘明236.4元,驳回原告刘明要求金城出版社等其他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原告刘明今年28岁,是一名律师。2005年4月,他与所在律师事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中国民航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河南省新华书店省直书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河南豫科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海潮出版社、九州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等未提供能证明所出版书籍的原名、来源出处及作者的基本身份情况,对此应负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在出售时也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说明该书的真实情况的义务,即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原告刘明胜诉。但原告刘明因无证据证明《决不找借口》一书系伪书,故对因此状告金城出版社等被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