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盗窃舅舅家4247元钱被免刑事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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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7:3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近日,浏阳市公安局根据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因盗窃舅舅家钱物的小伟(化名)涉嫌盗窃案作了撤案处理,小伟被免予刑事追究。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实施后,浏阳市第一个被免予刑事追究的未成年人案例。 去年12月5日,小伟在探望生病的外婆时,趁舅舅、舅母外出之际,盗取其现金及金项
今年2月15日,浏阳市检察院公诉科贝承兵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依法传唤了小伟,小伟声称自己是1988年12月9日出生,户口本上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了两岁。这一情况引起了贝承兵的重视,他与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迅速取得联系,并一起调取了小伟父母的结婚证、家族族谱及其他证人证言,证实小伟确系1988年12月9日出生。身份证上的年龄是为了外出打工所需而故意报大两岁。同时,在调查中也了解到,小伟系盗窃舅舅家财物,其舅舅一家要求不予追究。 据此,该院审查认为,小伟盗窃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盗窃的是亲属财物,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符合今年1月2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可以不按犯罪处理,于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小伟案作撤案处理,被公安机关采纳。 浏阳市检察院是荣获“首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的先进单位。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挽救、帮助”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不捕、不诉等措施,并注意跟踪回访考察,做好帮助转化工作,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苏先志 钟斌 熊智能)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