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泼女友点燃打火机致其毁容被判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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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3:2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澜 实习生张莹)与女友拌嘴,男子把高浓度酒泼向大自己12岁的女友,并打燃打火机,女友被烧成重伤,这段“姐弟恋”由此结束。昨天,记者从大渡口区检察院获悉,男子向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判有期徒刑4年。 今年38岁的无业人员向某,2003年时与年长12岁的女子李某相恋后,一直住在大渡口李家,两人相处还算融洽。但因向某无业,常夜晚出去酗酒,李某十分反感。
去年9月12日晚,向又在外喝酒,李一气拒接其电话。次日凌晨3点,向才回到家中。与李某吵闹中,向某一时火起,操起客厅酒柜中的一瓶高浓度枸杞酒,全部泼向躺在沙发上身着睡衣的李某身上,随后打燃打火机。“轰”,李某全身一瞬间变成火球,她忍痛冲进卫生间用冷水浇灭了火,并拨打电话报警,向某随后被捉。 经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李某左脸、胸腹部、双手及左腿均被烧伤,损伤程度属重伤。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