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个人闯红灯单位受罚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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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2:40 辽沈晚报 | |||||||||
个人闯红灯,单位要受罚,合理不? 不合理, 这么干,不是搞现代“株连”吗?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郑州市作出决定,闯红灯、横穿马路不仅是个人行为,除了罚款外,还要同当事人单位的评先、福利挂钩。为啥这样做?原因是在2005年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汇总中,郑州市因行人违章违规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考评组面前丢了脸。 如果说当地有关部门这种处罚违章行人的目的,是怕行人被机动车刮了、碰了,我们可能会肃然起敬!多么以人为本的决定!古人曾说,“人之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妄动”,自己都没权利伤害自己。眼下有关部门因行人走路受到“伤害”,进而“迁怒”行人的单位,这是一种多么人性化的情怀? 太遗憾了!当地如此行为并不是为了减少行人受伤害的程度,而是为了自己的评优!其行为荒谬性也就产生了。说深一点儿呢,这样的处罚有种“株连九族”的味道,有悖于社会文明。再说了,请问,如果闯红灯的行人是下岗工人,没单位了,是不是要去罚他的父母?再有,如果哪个美国人不懂中国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当地执法部门会不会去华盛顿找他公司领导? 小政府、大社会,是政府职能在深化改革中必须践行的现代理念。当地有关部门是在转型,还是在后退? 政府的真正职能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比如通过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让大家自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自己撸胳膊、挽袖子地冲到前台来制定什么“株连”规定。 合理, 不这么干,没人把违章当回事儿 当郑州市对交通违规出台新政,处罚链条从违法个人延伸到其单位,惩治决心从街头交警上升到城市意志,其病重下猛药的手段让人惊诧,疗效让人期待。 一项令郑州丢脸的数据,折射了其出台新政的背景,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以及机动车违章等严重乱象,在去年全国文明城市的考核中暴露无遗,这项考核指标为耻辱的零分。 郑州交通混乱恶果,必然通过每天出行市民的不快遭遇逐渐殃及全体市民。郑州市的交管新政,只不过是把个人、单位、城市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责任共同体的机制,给予制度化的描述和确认。 很明显,郑州的交通“新政”,是延续、效仿了去年国家出台的交通责任倒查制。在那个制度里,一旦3年驾龄的司机出现交通事故,培训此驾驶员的驾校、为此驾驶员发证的公安机关,都将受到责任粘连,国家希望以此办法,来加强对“学员+驾驶员”这个管理链条的监督。而郑州,也希望在一座城市,模仿这种责任粘连制度,使全社会都以更大的责任心,避免自己单位的行人、司机,成为马路上的障碍或杀手。 众多的单位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违章者的行为与其所在单位的评先、福利待遇等挂钩,是将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延伸管理的体现。可以预见,新政的实施将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发挥政府和社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城市管理的特色和长项,实现交通状况的转型,塑造城市的新形象,最终惠及的,必将是目前深感出行难、险的数百万郑州市民。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